北京屹唐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KPMG Huazhen LLP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Oriental Plaza 中国北京
Beijing 100738 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 8 层
China 邮政编码:100738
Telephone +86 (10) 8508 5000 电话 +86 (10) 8508 5000
Fax +86 (10) 8518 5111 传真 +86 (10) 8518 5111
Internet kpmg.com/cn 网址 kpmg.com/cn
关于北京屹唐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504315 号
北京屹唐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北京屹唐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屹唐股份”)截至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所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报告(以下简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
情况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就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
行费用情况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其第二部分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以及是否在所有重
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屹唐股份截至 2025 年 7 月 10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发表鉴证意见。
一、企业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公告〔2025〕10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5 年 4 月修订)的要求,屹唐股份编制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按照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第
二部分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是
屹唐股份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及保证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KPMG Huazhen LLP, a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 ) — 中国合伙制会计
partnership and a member firm of the KPMG global
organisation of independent member firms affiliated with
第 1 页,共 3 页
师事务所,是与毕马威国际有限公司 (英 国私营 担保有 限公
司)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组织中 的成 员。
KPMG International Limited, a private English company
limited by guarantee.
关于北京屹唐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续)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504315 号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
行费用情况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 — 历
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
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
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鉴证工作涉及实施有关程序,以获取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
费用情况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其第二部分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以及是否在所有重大
方面如实反映了屹唐股份截至 2025 年 7 月 10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
付发行费用的情况相关的鉴证证据。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报导
致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
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在抽查的基础上检查支持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金额和披露的证据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在所有重
大方面已经按照其第二部分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屹唐股份截至
第 2 页,共 3 页
北京屹唐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北京屹唐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1 年 5 月 8 日的第一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1 年 5 月 24 日的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 4 月 18 日
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3 年 6 月 26 日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 5 月 23
日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并于 2025 年 3 月 11 日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屹唐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5〕467 号)同意及根据《北京屹唐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本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295,560,000 股。本公司实际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95,560,0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 8.45 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97,482,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
币 154,614,665.06 元 (不含增值税) 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342,867,334.94 元,实
际收到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2,409,043,775.29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5 年 7 月 3 日存入本
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中。本次公开发行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已经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5 年 7 月 3 日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500465 号验资报
告。为了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
放于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内,并由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
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编制基础
本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5〕10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的要求编制。
在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时,本公司以截至
额为基础进行编制。
第 1 页,共 5 页
三、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情况
根据《北京屹唐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经公司 2021 年 5 月 8 日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1 年 5 月 24 日的 2021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 4 月 18 日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3 年 6 月 26 日的
年 7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
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本公司将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在扣除
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拟用于以下投资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调整前拟使用募集资金投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总额
资金额 投资金额
屹唐半导体集成电路装备研发制
造服务中心项目
屹唐半导体高端集成电路装备研
发项目
合计 2,663,380,000.00 2,500,000,000.00 2,342,867,334.94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待募集资
金到位后按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予以置换。实际募集资金未达到上述项目计
划投入金额的部分,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
第 2 页,共 5 页
四、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5 年 7 月 10 日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本公司利用
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25年7月10日止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拟置换金额
金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屹唐半导体集成电路装备研发制造服务
中心项目
屹唐半导体高端集成电路装备研发项目 1,000,000,000.00 1,000,000,000.00 1,000,000,000.00
发展和科技储备 中长期研发储备资金 400,000,000.00 400,000,000.00 400,000,000.00
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00.00 - -
合计 2,342,867,334.94 2,042,867,334.94 2,042,867,334.94
五、以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置换安排
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54,614,665.06 元 (不含增值税),其中
保荐及承销费人民币 88,438,224.71 元(不含增值税)已自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剩余发行费
用人民币 66,176,440.35 元(不含增值税)。截至 2025 年 7 月 10 日止,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
支付的剩余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54,689,162.54 元 (不含增值税) ,因此一并置换。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25年7月10日止
项目名称 发行费用总额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 拟置换金额
用金额
保荐及承销费用 92,211,809.62 3,773,584.91 3,773,584.91
审计及验资费用 38,902,335.87 38,902,335.87 38,902,335.87
律师费用 16,787,507.19 11,263,451.17 11,263,451.17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
披露费用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1,335,653.89 749,790.59 749,790.59
合计 154,614,665.06 54,689,162.54 54,689,162.54
第 3 页,共 5 页
六、结论
截至 2025 年 7 月 10 日止,本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合计人民币 2,097,556,497.48 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公告〔2025〕10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5 年 4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本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发表明确
同意意见后实施。
本公司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5〕10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的有关要求编制本报告,所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截至 2025 年 7 月 10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第 4 页,共 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