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屹唐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屹唐半导体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持
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屹唐半导体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467 号),并经上海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 ” ) 295,560,000 股 ,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为 人 民 币 8.45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金净额为 2,342,867,334.94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7 月 3 日出具的《北京屹唐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
(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500465 号)审验确认。
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
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 2,342,867,334.94 元,低于《北京屹
唐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
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经调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序 调整前拟投入募 调整后拟投入募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号 集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屹唐半导体集成电路装备研
发制造服务中心项目
屹唐半导体高端集成电路装
备研发项目
合计 266,338.00 250,000.00 234,286.73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4 日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北京屹唐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
案》,为顺利推进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
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屹唐半导体集成电路装
备研发制造服务中心项目已于 2023 年 9 月建成投产。近年来公司持续加大研发
投入,研发项目主要围绕募投项目展开,成功研发了多款技术领先的新型集成电
路设备,其中部分设备已经过客户验证并获得重复订单。
截至 2025 年 7 月 1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
为 2,042,867,334.94 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金额为 2,042,867,334.94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序 调整后拟投入募 自筹资金预先投 拟置换预先投入
项目名称
号 集资金金额 入金额 自筹资金金额
屹唐半导体集成电路装备
研发制造服务中心项目
屹唐半导体高端集成电路
装备研发项目
序 调整后拟投入募 自筹资金预先投 拟置换预先投入
项目名称
号 集资金金额 入金额 自筹资金金额
发展和 中长期研发储备
备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00.00 - -
总计 2,342,867,334.94 2,042,867,334.94 2,042,867,334.94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 154,614,665.06 元(不含增值税),截至 2025
年 7 月 10 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54,689,162.54 元(不
含增值税),本次拟置换金额为 54,689,162.54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发行费用总额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 拟置换金额
项目名称
(不含税) 费用金额(不含税) (不含税)
保荐及承销费 92,211,809.62 3,773,584.91 3,773,584.91
审计及验资费 38,902,335.87 38,902,335.87 38,902,335.87
律师费 16,787,507.19 11,263,451.17 11,263,451.17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
披露费用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1,335,653.89 749,790.59 749,790.59
合计 154,614,665.06 54,689,162.54 54,689,162.54
综上,公司计划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总额为 2,097,556,497.48 元。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
具了《关于北京屹唐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504315 号)。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097,556,497.48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相关审批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
为不存在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
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相关事项
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相关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
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北京屹唐半导体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504315 号),认为:公司编制的《北京屹唐
告的鉴证报告》
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
用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2025〕10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2025 年 5 月修订)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的有关规定编制,
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屹唐股份截至 2025 年 7 月 10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了专项的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
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本次募
集资金置换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
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屹唐半导体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魏 鹏 吴同欣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