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3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注销公司部分已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为进一步维护投资者利益,
结合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
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注销部分回购库存股
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每股 41.19 元的价格回购公司
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 10,000 万元,不超过 20,000 万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
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回
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于增加公司回购股份金额的议案》,同意将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
币 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
生实质性变化。
截至 2022 年 9 月 14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0,000,053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的 1.0747%,回购
的总金额为 263,018,442.47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此次回购股份计划已实施
完毕。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拟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库存股应当在完成回购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
销。鉴于公司在上述回购股份存续期内未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
且上述回购股份 10,000,053 股存续时间即将期满三年,因此公司拟注销上述已回
购的股份,共 10,000,053 股。
三、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注销上述回购股份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930,513,553 股变更为 920,51
变动前 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 409,520,281 44.01% 409,520,281 44.49%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20,993,272 55.99% 510,993,219 55.51%
总股本 930,513,553 100.00% 920,513,500 100.00%
注:(1)上表中“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2)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
营、研发和债务履行能力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
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尚需履行的程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尚须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股份注销的相关手续。后续公
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鉴于本次公司拟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
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同意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事项。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