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科达: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26 00: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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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328                     证券简称:深科达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议案三: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
会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深圳市
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股东会
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
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
表)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议现场办理签
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
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
方可出席会议。
  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四、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五、股东及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
东代表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
表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六、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
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表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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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股东
会的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七、股东及股东代表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表的发言,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表不再进行发言。股
东及股东代表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予以拒绝或制止。
  八、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
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部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
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九、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务必在表决票上签
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
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十、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十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手机调整
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或侵犯其他股
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三、股东及股东代表出席本次股东会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
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
表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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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召开日期时间:2025 年 8 月 4 日 14:00
(二)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龙腾社区汇智研发中心 B 座 10 楼会议

(三)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网络投票系统及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
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四)会议召集人: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会议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
的表决权数量,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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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主持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与会人员签署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十二)现场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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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优秀人才,充分
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
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
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
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深圳市深科达
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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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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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保证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
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
了《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
议。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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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
                   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激励
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或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
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
直接调减或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
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
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登记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
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
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办理已身故的激
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本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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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和其他相关协议;
  (11)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
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
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
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
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
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
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
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
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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