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
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尤安设计”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尤安设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
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及核查
意见发表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839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投证券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20,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20.8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288,298,867.93 元,已由国投证券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存入
公司账户内。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21,773,631.49 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2,266,525,236.44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223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
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根据《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
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154,099.48 154,099.48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26,652.52 万元,扣
除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额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72,553.04 万元。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其中:使用 结算金额
序 计划投资 累计已支
项目名称 结算金额 募集资金投 占计划投 实施状态
号 总额 付金额
资金额 资的比例
设计服务网络扩
建项目
总部设计中心扩 已达到预定
建项目 可使用状态
总部基地升级建 已达到预定
设项目 可使用状态
研发中心升级建 已达到预定
设项目 可使用状态
合计 154,099.48 122,490.48 122,490.48 79.49% 121,211.26 ——
注1:以上“设计服务网络扩建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0702号《关于上海尤安建筑设计
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以上“总部设计中
心扩建项目”、“总部基地升级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相关数据已经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4761号《关于上海
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节余情况专项说明鉴证报告》。
注2:结算金额与累计已支付金额的差额,系已结算但尚未支付的款项。
三、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节余募集资金情况
(一)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节余募集资金的总体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建设的“总部设计中
心扩建项目”、“总部基地升级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已全部
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现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具
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累计已收到的现
实际已支 节余募
序 计划投资 尚待支付 金管理收益和孳
项目名称 结算金额 付的募集 集资金
号 总额 金额 息净额(已扣除
资金金额 总额
银行手续费等)
总部设计中心扩
建项目
总部基地升级建
设项目
研发中心升级建
设项目
合计 67,387.84 65,223.75 63,944.53 1,279.22 3,977.65 7,420.96
注1: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总额已含待支付金额(即:项目尾款),以及累计已收到的现金管
理收益和孳息净额(已扣除银行手续费等),但未包含尚未收到的现金管理收益和孳息收入,
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注2: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本次发行的“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节余募集
资金人民币 766.42 万元,该等节余系由现金管理收益和孳息收入形成。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补充流动资金项
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 8,187.38 万元(该等金额已含待支付的项目尾款,
以及已收到的扣除手续费后的全部现金管理收益和孳息,但未包含尚未收到的现
金管理收益和孳息收入,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金额为准)。
(二)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在不影响项目顺利实施完成的前
提下,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基于合理、节约、审慎、高效的原则,加强了对项
目建设中各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降低项目总投入。
同时,公司在上述募集资金存放期间对闲置募集资金实施了以保本为前提的
现金管理,从而产生了相关现金管理收益和孳息收入。
(三)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本次结项的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 8,187.38
万元(该等金额已含待支付的项目尾款,以及已收到的扣除手续费后的全部现金
管理收益和孳息,但未包含尚未收到的现金管理收益和孳息收入,最终金额以资
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
务发展。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涉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予以注销。相关待支付的
项目尾款,若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转出前满足付款条件,仍通过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支付;募投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时,将待支付的剩余项目尾款全部划转至公
司基本银行账户内,待该等项目尾款的付款条件满足时,通过公司基本银行账户
进行待支付款项的支付。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办理后续的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划转及注销事项,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亦予以终止。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是公司基于对市场业务发展和实际生产经
营需要作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对公司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总体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批程序与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部设计中心扩建项目”、“总部基
地升级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按
实施计划结项;同时,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效能,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公司将该等三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
人民币 7,420.96 万元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766.42 万
元,合计人民币 8,187.38 万元(该等金额已含待支付的项目尾款,以及已收到的
扣除手续费后的全部现金管理收益和孳息,但未包含尚未收到的现金管理收益和
孳息收入,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办理后续的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划转及注销事项,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亦予以终止。
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是公司基于对市场业务发展和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作出的谨慎决定,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监事会同意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
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尤安设计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公司基于对市场业务发展和实际生产经营需
要作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对公司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总体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
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上述事项已经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综上,保荐机构对尤安设计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
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胡 德 林文坛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