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11 证券简称:亿田智能 公告编号:2025-060
债券代码:123235 债券简称:亿田转债
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概述
为促进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亿田智能”)
长远发展,充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力量及资源优势,进一步拓宽公司行业领域
及提升综合竞争力,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
公司拟与劳埃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劳埃德”)、天津众汇诚智
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汇诚智能”)签署《上海德数云私募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共同投资设立上海德
数云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德数云”或“合伙企业”
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机构登记核定的为准)。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
资额为人民币 200,000 万元,其中公司及其关联方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99,800.60
万元,劳埃德及其关联方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124.35 万元,众汇诚智能及其关
联方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100,075.05 万元。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与其他合伙人签署《合伙协议》,认缴出资额尚未缴纳,
合伙企业尚未正式成立,本次投资事项尚需各方正式签署《合伙协议》,并进行
工商登记等手续,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参与投资的专业投资机构及其他参与投资基金的投资方与公司不存在
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01MA1P59265B
成立日期:2017 年 6 月 7 日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台柳路 179 号 1801 户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田金虎
注册资本:50,000 万美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LPE FINANCIAL GROUP LIMITED100%控股
主要投资领域:智能制造、能源科技、战略新兴产业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劳埃德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备案登记情况:劳埃德已获得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资格,
登记编码为 P1072543。
(二)有限合伙人
除公司外的其他有限合伙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1MA073E876E
成立日期:2020 年 7 月 23 日
住所:天津市和平区南营门街道南京路 235 号河川大厦 A 座写字楼 11D-2694
号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凌寿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
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
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智能水务系统开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人
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
施工;工程管理服务;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设
计、代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木材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
食用农产品零售;棉、麻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
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器辅件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凌寿华 100%控股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众汇诚智能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
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
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完成登记备
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
制的项目)
上海德数云尚未正式成立,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定登记的信息为
准。
四、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交易拟签署的《合伙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照《合伙协议》规定实施投资以获得投资收益。
之日为合伙企业设立日,如营业执照注明了成立日期的,以该日期为准)起算。
本合伙企业作为私募投资基金的存续期限为自本合伙企业首次交割日起至第七
年日止,根据实际经营状况可适当延长经营期限。其中自合伙企业设立日起的前
五个周年为“投资期”,投资期届满后二年期间为“退出期”。
单位:万元
合伙人名称/姓名 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亿田智能 有限合伙人 99,800.60 49.90% 货币
劳埃德 普通合伙人 124.35 0.06% 货币
众汇诚智能 有限合伙人 100,075.05 50.04% 货币
以上信息均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定登记的信息为准。
单位:万元
合伙人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首期实缴金额 出资方式
亿田智能 99,800.60 49.90% 80,320 货币
劳埃德 124.35 0.06% 100 货币
众汇诚智能 100,075.05 50.04% 80,540.88 货币
总计 200,000.00 100.00% 160,960.88 货币
本合伙企业的基金规模总额为人民币贰拾亿元(小写:¥2,000,000,000),
由全体合伙人认缴。分为两期,一期规模为人民币 160,960.88 万元,其中劳埃德
及其关联方认缴出资为人民币 100 万元;有限合伙人亿田智能及其关联方认缴出
资人民币 80,320 万元,有限合伙人众汇诚智能及其关联方认缴出资人民币
致决议。
全体合伙人同意任命普通合伙人劳埃德为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同
时担任本合伙企业的管理人。管理人向本合伙企业提供管理服务,包括对投资目
标实施调查、分析、设计交易结构和谈判,对被投资公司进行监控、管理,提交
关于投资退出的建议等。管理人向本合伙企业收取管理费,为避免歧义,管理人
收取管理费后普通合伙人不再重复收取。
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本合伙企业全部与投资相关的业务决策。投资决策
委员会由 3 人组成,其中管理人推荐的 1 名委员担任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主任。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均报本基金合伙人会议审议一致决通过,投资决策委员会实
行全票通过制。
(1)监督普通合伙人和管理人管理合伙事务的情况,对基金的经营管理提
出建议。
(2)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情况和投资项目及被投资
企业的情况,以及获取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及清算报告等信息披露报告;
(3)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复制基金的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有限合伙人认为必要时,有权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合伙企业进行专项审计。
(4)依本协议约定提请召开、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合伙人大会会议,并
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5)依照法律及本协议的约定转让其持有的合伙份额。
(6)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应承担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
利或提起诉讼。
(7)在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有权为了合伙企业的利益以自己
的名义提起诉讼。
(8)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享有对合伙企业财产收益的分配权。
(9)合伙企业解散清算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参与合伙企业财产的分配。
(10)参与选择承办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并获取经审计的合
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如对普通合伙人推荐的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公允性存在异
议的,则由全体合伙人会议一致表决。
(1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12)本协议规定的或全体合伙人一致授予的其他权利。
(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1)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2)按照本协议约定缴付出资款。
(3)不得从事损害或可能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4)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5)对合伙事务和投资项目等相关事宜予以保密。
(6)法律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除非适用法律或本协议另有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参与管理或控制本合伙企
业的投资或其他活动,不得以本合伙企业的名义开展任何业务,亦无权为本合伙
企业签署文件或以其他方式约束本合伙企业。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有限合伙人行
使本协议授予的任何权利不得被解释为该有限合伙人参与控制本合伙企业的投
资或其他活动而导致该有限合伙人作为普通合伙人承担本合伙企业的债务和义
务。
(1)主持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
(2)委派、撤换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聘任、解聘经营管理人员(但
该等人员不得从合伙企业领取薪酬);
(3)制定有限合伙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制度;
(4)依法参加合伙人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5)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在权限范围内对合伙企业投资事务作出决策;
(6)聘任或解聘专业中介服务机构(不包括承办本合伙企业财务报表审计
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业务人员;
(7)向合伙人大会提名承办本合伙企业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8)依法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出资;
(9)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企业清算时,依照合
伙协议参与企业剩余财产的分配;
(10)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1)依据本协议约定向合伙企业缴付出资;
(2)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为合伙企业谋求最大利益;
(3)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事务的执行情况、经营和财务状况;
(4)不得以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经其他合伙人一致
同意的除外;
(5)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6)未经代表出资额过半的合伙人同意,普通合伙人不得与本有限合伙企
业进行交易;
(7)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8)对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事务和投资组合等相关事务予以保密;
(9)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普通合伙人兹此同意并确认,在本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本合伙企业的全
部债务时,其将就该等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
为本合伙企业谋求最大利益。普通合伙人对于因违约或其故意或重大过错行为对
本合伙企业或任何有限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合伙企业在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范围内以股权投资的形式对外进行投资
活动。本合伙企业主要投资范围为:重点投向人工智能、大数据、算力、IDC、
信息产业、先进制造等领域基金和科技型创新、创业企业,投资阶段为成长期、
成熟期企业,投资方式为股权投资。
本合伙企业投资项目,视企业发展情况,可以通过股权转让、IPO、并购或
管理层回购等方式退出,以及对其中表现突出企业持有至企业发展最佳点的策略,
在释放风险同时获取更佳政策效果、更高投资收益。
临时投资:以现金管理为目的,投资于银行活期存款、银行定期存款、银行
理财、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国债、货币市场基金等。
本合伙企业项目投资收入(包括本金及相关收益)收回后直接转入托管银行
托管账户,就项目投资收入,本合伙企业原则上应在自任一投资项目退出(包括
部分退出)并取得可分配收入后的六十(60)日之内。本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
应在所有合伙人之间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1)首先,可分配收益按照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直至分配金额达到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全部实缴出资金额;
(2)超额收益分配及亏损情形处理:20%向管理人进行分配、80%向全部合
伙人按照其对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管理人在向合伙人进行分配时,
管理人向各合伙人发出分配通知,除应明确该次分配具体适用本条的具体分配阶
段外,还应提供分配资金在项目层面所属性质(本金或者收益)的说明;如本基
金整体亏损的,则管理人报酬按照 80%计取。
(1)除有限合伙人依据本协议约定转让其持有的合伙权益或按本协议 2.7.2
条之约定从而退出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无权主动要求退伙或提前收回出资,经
全体合伙人大会一致决定允许退伙或提前收回的情形除外。
(2)如有限合伙人发生《合伙企业法》规定被视为当然退伙的情形及本协
议 2.7.2 条退伙的情况,对于该有限合伙人拟退出的合伙权益,其他守约有限合
伙人享有优先受让权;其他守约有限合伙人放弃优先受让权的,合伙企业总认缴
出资额相应减少。
(1)执行事务合伙人在此承诺,除非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将其合伙权益全部
转让给继任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按照本协议约定解散或清算之前,始
终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职责,不得退伙。
(2)执行事务合伙人发生《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当然退伙的情形时,除非
合伙企业立即接纳了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否则合伙企业解散、进入清算程序。
(3)本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按照本协议约定解散或清算之前,
始终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职责,不得转让其合伙权益或退伙。
整,本协议相应调整。合伙企业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署之日起生效。
五、对外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做好主业的前提下,整合各合伙人的优势和资源,充分利用专业机构
的投资能力和项目资源,优化公司投资结构,提高公司资金运作效率和收益,提
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
本次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合作各方尚未签署合伙协议,设立
合伙企业的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基金具有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公司投资可能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
同时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 环境等多种因素影响,
将可能面临投资效益不达预期或基金亏损的风险。
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劳埃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执行合伙事务,进
行合伙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对于可能存在的内部管理风险,公司作为有限合伙
人将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实施监督、建议等权利来防范风险。针对投资存在的主
要风险,公司将及时了解基金的设立及管理运作情况,密切关注投资项目的实施
过程,督促基金管理人时刻关注政策变化、市场情况,寻找优质项目,加强投后
管理和风险控制,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该基金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
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短期内对生产经营没有实质影响,不会影
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预计长期将有助于公司投资端利润增加,将会
对公司长远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六、其他事项说明
理人员均未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
伙企业在收购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近的资产后,公司具有优先购买权。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