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13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5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股份”)
控股子公司北京卫多多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卫多多”或“标的公
司”)拟实施A1轮增资扩股,珠海格金九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拟出资1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49.7512万元计入注册资本,9,950.2488万元计
入资本公积,持股比例为1.6051%;珠海格金三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拟出资1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49.7512万元计入注册资本,9,950.2488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持股比例为1.6051%;本次增资完成后,卫多多注册资本由
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风险提示:卫多多增资扩股并引入投资者不会对公司2025年业绩构成重大影
响。本协议具有回购条款,如上市公司未能向甲方以定向增发的方式回购股份,
公司须以年化7.5%的利率回购投资人所持卫多多的股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一、增资扩股概述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国联股份控股子公司卫多多为了深化加强公司“平台、科技、数据”的战略
实施,拟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卫多多现有股东就本次增资事项放弃优先认购权。
各方一致同意,卫多多在本次投资前的估值为人民币60.3亿元。基于上述估
值,本次增资完成后,卫多多注册资本由3,000.00万元增加至3,099.5024万元,
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本次增资前 增资前持股 本次增资后 本次增资后
股东名称 出资额 比例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万元) (万元)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550 85.00% 2550 82.2713%
黄莎莎 240 8.00% 240 7.7432%
王挺 150 5.00% 150 4.8395%
聂艳容 60 2.00% 60 1.9358%
珠海格金九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49.7512 1.6051%
珠海格金三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49.7512 1.6051%
合计 3,000.00 100% 3,099.5024 100%
本次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
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本次增资扩股事项相关协议。
(二)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
股子公司北京卫多多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A1轮增资扩股并引入投资者的议案》,
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企业名称:珠海格金九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珠海格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4-05-21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2001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3MADK0CJH1G
主要股东: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49.9750%、珠海兴格资本投
资有限公司持股49.9750%、珠海格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股0.0500%
主要经营场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00号2405办公-(4)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
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交易对方珠海格金九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最近一年又一期
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3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26,099.41 17,100.52
负债总额 0.00 0.00
净资产 26,099.41 17,100.52
营业收入 0.00 0.00
净利润 -1.11 0.5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11 0.52
是否经审计 否 是
交易对方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
其他关系。交易对方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企业名称:珠海格金三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珠海格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0-09-21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5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55B23J0R
主要股东: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69.80%、珠海发展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持股30.00%、珠海格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股0.20%
主要经营场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00号2611办公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
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交易对方珠海格金三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最近一年又一期
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3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55,723.10 55,656.63
负债总额 48.35 0.00
净资产 55,674.75 55,656.63
营业收入 0.00 0.00
净利润 18.13 -2,375.7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8.13 -2,375.70
是否经审计 否 是
交易对方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
其他关系。交易对方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企业名称:北京卫多多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黄莎莎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4-11-29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六区3号楼3层(园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数字技术服
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基于云平台的业
务外包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
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
化工产品);日用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纸浆销售;纸制品销售;塑料
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煤炭销售(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
动);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纺织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
售;制浆和造纸专用设备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第一类医
疗器械销售;非食用植物油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广告设计、代
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
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报关业务;
报检业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货物进
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卫多多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3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313,811.69 297,293.89
负债总额 192,002.93 182,107.28
净资产 121,808.76 115,186.61
营业收入 138,011.57 1,014,083.9
净利润 6,622.15 32,207.6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6,560.52 29,473.28
是否经审计 否 是
四、股权投资协议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甲方:1.珠海格金九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北京卫多多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投资安排
在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全部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甲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向乙方
进行增资:
各方一致同意,乙方在本次投资前的估值为人民币60.3亿元。
基于上述估值,甲方一将出资1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49.7512万元计入注
册资本,9,950.2488万元计入资本公积。甲方二将出资1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
乙方注册资本总额变更为3099.5024万元,甲方将持有乙方注册资本99.5024万元,
持股比例3.2102%。
乙方和丙方承诺甲方的投资款用于优化乙方资产负债结构,储备运营资本;
持续快速推进乙方工业电商的交易规模和行业影响力;建设乙方数字供应链和数
字云工厂,打造第二增长曲线;以及甲方书面认可的其他用途。
(1)自投资完成交割日起满4年后的2年内,甲方优先通过以丙方的定向增
发股份购买甲方持有乙方股份的方式实现退出,即:
甲方于本次投资完成交割日起满4年后的2年内,或届时甲乙丙方另行共同商
定的其他日期(或早或晚),可向乙方及/或丙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丙方自上
述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的300个自然日(以下称“窗口期”)内向甲方以定向增
发股份换股方式,购买甲方所持乙方的全部或部分股份,届时乙方股份价值以评
估机构按照本次投资估值方法和原则结合市场因素做出的评估价值为准。
自甲方书面通知换股之日至换股交易实际完成期间,甲方享有乙方在此期间
产生的未分配利润,具体分配原则及方式依据届时换股的定价机制由各方协商确
定。
丙方定向发行股份购买甲方持有乙方股份需要履行相应审批程序方可完成,
丙方届时将尽力促成该笔交易,但并不构成对甲方的承诺,丙方承诺支持并认可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
(2)若任何一方未能在窗口期内就上述换股事项取得各自有权决策机构及/
或监管部门批准,或各方未在窗口期就换股事项达成一致并签署交易文件,甲方
有权要求丙方在窗口期届满之日起或一方以意思表示或行为明确拒绝换股事项
之日起(以发生在先者为准)的120个自然日内以现金方式回购甲方届时持有的
乙方全部或部分股份。
丙方回购价格=回购股权份额对应的甲方投资款×(1+7.5%/365×N)-回购
股权份额对应的已经取得的乙方分红-因反稀释条款获得的补偿。
N为被要求回购的股权对应的投资价款实际支付日(含当日)至回购款支付
日(含当日)的天数。
(3)除上述退出方式外,甲方还可在股份持有期间通过转让乙方股份给竞
争对手除外的第三方实现退出,竞争对手是指其他企业与乙方所从事的业务相同
或近似,双方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
(4)若上述三种方式均无法实现本次投资的退出,则甲方可将其持有股份
转让给任意第三方实现退出。
第二条 出资的先决条件和完成
甲方按照本协议第2.2条、4.2条约定向乙方支付投资款应当以下列条件(以
下简称“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为前提条件。
(1)该交易取得所有相关方的同意和批准,包括丙方董事会、股东会等所
有法定程序批准以及符合上市公司规则的信息披露,乙方内部和其他第三方的批
准,甲方内部程序的批准,所有相关监管团体及政府部门的批准(如需要);
(2)截至资金交割日,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陈述和保证均保持真实、准确
和完整,且已经履行或遵守了其在本协议项下应当于交割日当天或之前予以履行
或遵守的承诺或陈述、保证;
(3)截至资金交割日,除披露给甲方的情况或乙方正常的运营需要外,乙
方的资产结构及状态、运营状况、财务状况、债权债务未发生重大不利影响;不
存在阻碍本次投资的障碍,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质押、冻结等情形;
(4)截至资金交割日,除甲方认缴的注册资本外,乙方其余股东在本次投
资前的注册资本均已实缴完成;
(5)甲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机构已经完成对乙方的财务尽调、法律尽调;
(6)乙方、丙方推动本次投资事宜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进行
公告披露。
(1)甲方应按照如下时间节点进行投资交割:
协议各方完成4.1列举的全部先决条件后的2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划
转投资款(本次划转日为资金交割日)。如4.1条先决条件在本协议签署后30日
内仍未全部满足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2)乙方应在甲方支付全部投资款后30日内办理完毕本次投资的工商变更
登记,并在工商变更登记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后的工
商调档原件,并签发由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司公章的股东名册。股东名
册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甲方所持的股权比例、股东名
称及住所、股份种类及股份数、核发日期。本次投资相关验资、工商变更登记、
税务登记等手续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丙方共同承诺并保证,应促使乙方持续完善内部机构设置和公司治理
结构。
第三条 其他权利与义务约定
(1)甲方在投资乙方后作为股东享有充分的股东权益和知情权,包括对投
资款进行监管的权利。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信息:每个季度结束后的30日内提
供季度财务报表;每个年度结束之后的120日内提供年度财务报表及符合证券法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如需要,甲方有权查阅乙方的会计账
簿、原始凭证等资料)。
(2)投资期内若发生本协议约定的特殊情形下任一回购事件或其他影响投
资决策的重大情形,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报告;
(3)乙方配合完成甲方提出的其他知情权方面的要求,但不应影响乙方的
正常运营。
若乙方在本次交易后,新引入的其他投资人享有比本次投资更优惠的待遇,
则甲方亦自动享受该更优惠条款。
甲方有权按照其在乙方的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优先认购乙方未来新增注册
资本,但员工股权激励及其他通常例外情况除外。
如乙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转让其持有的乙方股权(股权激励除外),
甲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按照其届时在乙方所占股比的相对比例所确定的购买比
例,优先于该等第三方的购买权利。
若丙方向乙方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转让乙方股权,则甲方有权按照同等条件,
优先于丙方向该受让方出售股权。
当发生以下任一回购事件后的12个月内(“回购权行使期限”),甲方有权
向乙方及/或丙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丙方在120个自然日内按本协议2.5条(2)
约定的回购价格回购甲方所持乙方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在任一回购事件发生后,
乙方、丙方有义务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和丙方未通知甲方回购条件成就的,甲方
行使回购权,不受前述12个月回购权行使期限的限制,甲方可随时要求丙方进行
回购。
乙方、丙方与甲方约定回购条件如下:
(1)乙方的实际控制人和/或实际控制权已发生或即将发生变更;
(2)乙方或丙方被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乙方及/或丙方实质性违反其于本次增资交易文件中作出的陈述、保证
与承诺,且经通知纠正之日起30日内未能纠正的;
(4)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财务资料等重要信息存在严重虚假记载或欺诈情形;
(5)乙方存在大股东资金占用或为大股东违规提供担保;
(6)其他违反投资协议中侵占甲方权益的重大情形。
若甲方未在回购权行使期限内向乙方或丙方发出要求回购的书面通知,则视
为甲方放弃当次回购权。
乙方进入清算程序资产分配时,甲方有权优先于乙方的控股股东,以现金方
式获得其全部股权投资本金减去所有已支付的分红金额和股权回购款(若有)。
如果乙方在本次投资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进行再次增资,则该等增资
中乙方的投前估值不应低于本次投资完成后的乙方估值(本次投前估值与甲方投
资金额之和)。若乙方再次增资的投前估值低于甲方投资于乙方时的企业投后估
值,则甲方有权要求丙方对甲方进行现金补偿。
稀释当次应补偿金额=届时甲方持有的乙方股份数*(本次投资的每股价格-
届时增资扩股的每股价格)。
补偿应在丙方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180个自然日内补偿到位,否则每逾期一
日,承担应补偿未补偿金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卫多多实施A1轮增资扩股主要用于优化卫多多资产负债结构,储备运营
资本;持续快速推进卫多多工业电商的交易规模和行业影响力;建设卫多多数字
供应链和数字云工厂,打造第二增长曲线;同时,通过建设基于多多子公司层面
的战投融资模式,能够促进和完善多多团队的长效激励机制;并且促进公司“区
域落地、产业协同”的属地服务体系建设,深化加强公司“平台、科技、数据”
的战略实施能力。本次A1轮增资完成后,不会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放弃
优先认购权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
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的风险分析
卫多多增资扩股并引入投资者不会对公司2025年业绩构成重大影响。本协议
具有回购条款,如上市公司未能向甲方以定向增发的方式回购股份,公司须以年
化7.5%的利率回购投资人所持卫多多的股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