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浦钛业: 关于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26 00: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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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25-076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钛业”或“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金浦钛业及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包括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
公司、合营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12.59 亿元,担保
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借款、承兑汇票等融资或开展
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资产抵押、
质押以及反担保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2月14日、2025年3月3日在《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
的《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1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
号:2025-019)。
  二、担保进展情况
  因经营需要,公司子公司徐州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徐州钛白”)向南 京 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以下简称“南京
银行”)申请授信 1,450 万元整。金浦钛业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并于近日与南 京 银 行完成了《保证合同》的签署。
  本次担保在可用担保额度之内。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工类产品、黄石膏、硫酸、硫酸亚铁产品生产、销售;热食类食品制
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资子公司南京钛白持有徐州钛白80%的股权。公司与徐州钛白关系结
构图如下:
       项目      2025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171,708,735.70     1,304,713,264.03
负债总额                        515,455,734.10       643,134,995.80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63,214,807.41       216,025,782.34
      流动负债总额                501,417,565.60       628,780,513.72
净资产总额                       656,253,001.60       661,578,268.23
营业收入                        253,947,725.98       985,491,995.25
利润总额                         -7,262,975.34       -90,046,536.83
净利润                          -5,083,042.66       -73,224,692.17
  四、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乙方):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甲方):南 京 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
  第二条 主债权
  一、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为依据主合同由甲方为债务人办
理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因办理贷款、贷款承诺、承兑、贴现、商
业承兑汇票保贴、证券回购、贸易融资、保理、信用证、保函、透支、
拆借、担保等表内外业务)而形成全部 (全部/部分)债权本金,即
人民币(币种)
      (大写)壹仟肆佰伍拾万元整(小写)14,500,000.00
元,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以主合同及主合同有效附件约定的或载明的
期限为准。
  二、若乙方为主合同项下部分债权提供担保,则甲方对债务人的
债权获得本合同项下乙方之外的任何其他清偿并不相应减轻或免除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担保责任,只要甲方仍有未获受偿债权,乙
方均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约定对主合同项下未获受偿的债务承担担保
责任。
  第三条 保证方式
  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如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
提前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或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或发生本合同约
定的保证人应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甲方均有权直接要求乙方对债务
人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四条 保证担保范围
  乙方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甲方为
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本合同所称“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
费、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评估
费、拍卖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保险费、保管仓储费、查询
费、提存费、过户手续费及税费、汇款手续费、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
担保物权的费用等。
  第五条 担保权的行使
  乙方确认并同意: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或发生本
合同约定的可实现担保权的情形时,无论甲方就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
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其他第三方提供的物的担保和/或保
证担保,和/或债务人自身提供的物的担保等),不论上述其他担保
何时成立、是否有效、甲方是否向其他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也不论
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甲方均有权直
接要求乙方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而无须先行行使其他担保
权利。
  乙方确认并同意:不论甲方是否行使、放弃、减免或变更任何一
项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其他第三方提供的物的担保和/或保证担保,
和/或债务人自身提供的物的担保等),或变更任何前述担保的权利
顺位,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均不因此减免,仍应在本合同约
定的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全部担保责任。
  第六条 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
项下债权延期的,保证期间为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批到期的,则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
为该批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甲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
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实现债权或解除主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
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意见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4
日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刊登的《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10)。
  六、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含上述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
资产的 36.93%。除此之外,公司无任何其他担保事项,也无任何逾
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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