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39 证券简称:高华科技 公告编号: 2025-029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
情况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4 日召开了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
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及核查情况
披露了《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等文件。
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 11 天。公司员工如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存
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
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份证号、职务,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相关协
议。
二、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以下简称
“《公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南京高华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
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