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45 证券简称:正元智慧 公告编号:2025-070
债券代码:123196 债券简称:正元转 02
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为控股子公司的部分担保
暨新增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正元智慧”)于 2025 年 7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为控股子公司的部分担保暨
新增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取消担保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
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其中,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浙江尼普顿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尼普顿”)在浙 商 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人民币 4,000.00
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额度为人民币 4,00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因尼普顿取消了在上述浙 商 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的综合授信计划人民
币 4,000.00 万元,公司相应取消拟为尼普顿提供的人民币 4,000.00 万元担保。
二、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申请银行贷款业务,并由公司为该贷款业务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反担保,具体如下:
(一)尼普顿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人民
币 1,000.00 万元贷款,期限一年,并由公司为该贷款提供额度为人民币 1,00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为保障公司将来对尼普顿追偿权的实现,尼普顿其他股东贾立民、姚向花、胡
顺利、茹杭利、张玉芝、杭州昭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鑫尼投资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按各自在尼普顿的持股比例为公
司对尼普顿的担保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反担保。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正元数币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正元”)
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申请人民币 1,000.00
万元贷款,期限一年,并由公司为该贷款提供额度为人民币 1,000.00 万元连带责任
担保;
为保障公司将来对江苏正元追偿权的实现,江苏正元其他股东南京亮鸣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丽水智付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赛众企业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潘雁鸣已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按各自在江苏正元的持股比
例为公司对江苏正元的担保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反担保。
综上,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如下:
正元智慧
拟贷
序 持有被担 拟贷款金额 拟担保额度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拟贷款银行 款期 担保类型
号 保方股份 (万元) (万元)
限
比例
渤海银行股
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
杭州分行
华夏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连带责任保
南京江宁支 证担保
行
合 计 2,000.00 2,000.00
公司董事会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此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的签
署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公司本次为尼普顿、江苏正元提供担保及反担保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尼普顿
设备、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环保设备、太阳能设备、消防设备、直饮水设备、水处
理设备、水泵系统、机电设备、楼宇智能控制系统的技术开发、设计、上门安装、维
护(凡涉及许可证、资质证书的,凭有效许可证、资质证书经营),热水供应(不含
饮用水),洗衣服务,经济信息咨询,合同能源管理,承接给排水工程、水处理工程、
中央热水工程、暖通工程(凭资质证书经营),物业管理,家用电器、机电设备、汽
车、净水设备、开水器设备、热水器设备、洗衣设备、空调的租赁;批发、零售:空
调,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洗涤设备,热水器设备,智能充电设备,物联网设备,直
饮水设备,水处理设备;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2,746,000.00 51.0000%
贾立民 10,535,490.00 23.6222%
姚向花 1,000,310.00 2.2428%
杭州昭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074,200.00 9.1350%
茹杭利 2,616,000.00 5.8655%
张玉芝 157,700.00 0.3536%
股东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杭州鑫尼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260,000.00 5.0673%
胡顺利 1,118,000.00 2.5067%
上海舞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92,000.00 0.2063%
张雯华 200.00 0.0004%
李祥华 100.00 0.0002%
合 计 44,600,000.00 100.0000%
单位:元
主要财务数据
资产总额 611,802,939.56 626,615,786.43
负债总额 381,957,343.71 388,022,626.04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21,547,474.74 151,221,416.72
流动负债总额 310,113,331.43 322,965,727.96
净资产 229,845,595.85 238,593,160.39
营业收入 219,991,094.90 52,178,200.71
营业利润 47,180,756.43 10,195,416.54
净利润 43,751,698.39 8,747,564.54
(二)江苏正元
园 A1 号楼 13 层(江宁开发区)
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金融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联网技术服务;
物联网技术研发;5G 通信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
服务;技术推广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术和流程
外包服务(不含金融信息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
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国内
贸易代理;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装帧
流通人民币;货币专用设备销售;货币专用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
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办公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
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专业设计服务;广告发布;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530.00 51.00
南京亮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70.00 19.00
丽水智付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70.00 19.00
南京赛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00.00 10.00
潘雁鸣 30.00 1.00
合 计 3,000.00 100.00
单位:元
主要财务数据
资产总额 30,813,795.53 25,107,681.97
负债总额 24,319,604.89 21,708,973.93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流动负债总额 21,299,872.87 18,689,241.91
净资产 6,494,190.64 3,398,708.04
营业收入 16,180,767.81 699,469.67
营业利润 -3,504,456.08 -3,120,608.36
净利润 -3,505,809.36 -3,095,482.60
四、担保的主要内容
(一)尼普顿
尼普顿(以下简称“债务人”)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
州分行申请人民币 1,000.00 万元贷款,期限一年,并由公司为该贷款提供额度为人民
币 1,00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以下称“主保证”)。
为保障公司将来对债务人追偿权的实现,债务人其他股东贾立民、姚向花、胡顺
利、茹杭利、张玉芝、杭州昭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鑫尼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反担保保证书》(以下称“反保证书”),已向公司
提供了反担保,以上债务人其他股东合称“本担保人”,特不可撤销地和无条件地向
公司作出下述保证事项:
公司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
务人向债权人清偿的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
权人、公司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
证书所确认的担保范围限额,直接向本担保人行使连带保证反担保权,要求本担保人
承担连带还款保证责任。
身名义履行反保证书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且签署和履行反保证书是本担保人真实
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同时,本担保人作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签
署反保证书时已经得到股东会、董事会、合伙人会议或其他机构的授权且不违反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合伙协议的规定。否则,所产生的责任概由本担保人承担,且
本担保人不得以此为由对抗反保证书项下责任的承担和义务的履行。
(二)江苏正元
江苏正元(以下简称“债务人”)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江宁支行申请人民币 1,000.00 万元贷款,期限一年,并由公司为该贷款提供额度
为人民币 1,00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以下称“主保证”)。
为保障公司将来对江苏正元追偿权的实现,债务人其他股东南京亮鸣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丽水智付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赛众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潘雁鸣签署了《反担保保证书》(以下称“反保证书”),
同意向公司提供了反担保,以上债务人其他股东合称“本担保人”,特不可撤销地和
无条件地向公司作出下述保证事项:
公司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
务人向债权人清偿的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
权人、公司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
证书所确认的担保范围限额,直接向本担保人行使连带保证反担保权,要求本担保人
承担连带还款保证责任。
身名义履行反保证书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且签署和履行反保证书是本担保人真实
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同时,本担保人作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签
署反保证书时已经得到股东会、董事会、合伙人会议或其他机构的授权且不违反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合伙协议的规定。否则,所产生的责任概由本担保人承担,且
本担保人不得以此为由对抗反保证书项下责任的承担和义务的履行。
五、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取消部分为尼普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及新增为尼
普顿、江苏正元的银行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系根据上述控股子公司的实
际资金需求,支持其业务发展需要做出的决定。公司对上述控股子公司在经营管理、
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上述担保及反担保事项未损害公司利益,有
利于公司支持上述控股子公司拓展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增加流动资金信贷额度
储备,保障上述控股子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本次担保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的风险。
综上,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取消为控股子公司的部分担保暨新增为控股子公司
担保的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公司本次为尼普顿、江苏正元提供担保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主体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0.00
万元,对合并报表外主体反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2,000.00 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
为人民币 68,500.00 万元,合计担保及反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 70,500.00 万元。连同本
次取消为尼普顿在浙 商 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的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人民币
万元担保额度,公司合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68,5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为 63.04%,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比例为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括本次新增担保事项,除因融资担保集团向公司控股子公
司尼普顿提供的人民币 2,00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公司相应为融资担保集团提供人
民币 2,000.00 万元反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合并报表外担保事项及逾期
担保情况,亦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