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
真审阅了《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
励计划”)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资料,就本
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
资格。
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合法、合规。
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务人员,激励对象符合适用法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管理办
法》等适用法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以及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该等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核心经
营人才、核心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
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
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
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于股东大会审
议本次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
公示情况的说明。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