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扬电子: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相关人员买卖股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25 00: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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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相关人员买卖股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隆扬
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扬电子”、“上市公司”)委托,担任其以
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杨慧达、温州慧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荣婕、
杨慧明、上海茂之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崔玉麟、管丹、张骏锦、
胡鹤一、陈余谦合计持有的苏州德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0%股权(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东吴证券对本次
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隆扬电子股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二、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为:披露重大资产重
组提示性公告(2025年2月21日)之前6个月至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披
露日止,即2024年8月21日至2025年6月26日。
  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
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
查报告,核查期间内,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买卖隆扬电子股票的
情形,具体如下:
  (一)相关自然人买卖隆扬电子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内,无自然人买卖隆扬电子股票的情形。
  (二)相关机构买卖隆扬电子股票的情况
  核查期间,隆扬电子存在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买卖隆扬电子股票的情况,
具体如下:
  根据隆扬电子公告,隆扬电子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4年5月23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
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同意上市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
民币1,3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6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总量的46.15%,并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全部出售;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
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未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回购
总量的53.85%。本次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
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未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股份期限为自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5年6月26日,
隆扬电子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452,993
股,约占隆扬电子总股本的0.51%。
     上述在核查期间回购股票的行为系上市公司依据相关回购股份方案实施,
并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该等
股票买卖行为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上市公司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
息买卖隆扬电子股票的情形。
      本次交易相关机构中,仅独立财务顾问东吴证券于自查期间买卖隆扬电
子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东吴证券对该股票的机构业务部多空互换专用对冲账户(账户号码 :
部卖出。
交易日期         证券代码     买卖方向   成交数量     成交价格    日终持仓       股票账户
     东吴证券于2025年6月26日时点无该股票持仓。
     东吴证券就上述买卖股票事项作出承诺与声明如下:
     本公司已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执行内部信息隔
离制度,充分保障了职业操守和独立性。本公司建立了严格的信息隔离墙机制,
各业务之间在机构设置、人员、信息系统、资金账户、业务运作、经营管理等方
面的独立隔离机制及保密信息的管理和控制机制等,以防范内幕交易及避免因利
益冲突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本公司权益自营性质账户买卖“隆扬电子”股票是
依据其自身独立投资研究作出的决策,属于其日常市场化行为,不带有自营的择
时、选股观点,不以博取股票上涨收益为最终交易目的,交易时未获知内幕信息
或者未公开信息。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
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本
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的自查报告及相关方出具的声明承诺等文件,在
前述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说明及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该等主体买
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
障碍。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相关人员买卖股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徐振宇       周祥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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