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4 证券简称:元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8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以书面方式向各董事发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
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 5 人,实际参加董事 5 人,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
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许文显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卢元方、李
纬、陈家茂、严斌、郑志东、三明市沙县区同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陈泳絮、余惠华、陈欣鑫、沈锦坤、梁继专合计 11 名股东持有
的福建同晟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同晟股份”或“标的公司”)
公司将持有标的公司 100%股份。
根据《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对公司实际情
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证后,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上述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的相关条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与会董事逐项审议了本次交易的方案,具体如下:
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
资金两部分组成。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卢元方、李纬、
陈家茂、严斌、郑志东、三明市沙县区同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陈泳絮、余惠华、陈欣鑫、沈锦坤、梁继专合计 11 名股东持有的标的
公司 100%的股份;同时拟向公司实际控制人卢元健先生发行股份募集
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标的公司 100%股份。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
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票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的实施。如募集配套资金未能获准实施或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小于
在购买资产交易中现金支付的需求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或自
筹资金补足。
表决结果:5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1)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截至董事会召开日,标的资产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具体评
估值和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在参考评估机
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的基础上,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5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2)支付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价采取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的方式进行支付,发行股份支付和现金支付的具体金额在交易
价格确定的同时进行明确,并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表决结果:5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
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上市地点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表决结果:5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同晟股份的 11 名股东,
分别为卢元方、李纬、陈家茂、严斌、郑志东、三明市沙县区同晟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泳絮、余惠华、陈欣鑫、沈锦坤、梁继专(以
下简称“交易对方”)。上述交易对方以其各自持有的标的公司的股份
为对价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5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首次审议
本次交易事项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
管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市场参
考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
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
/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根据本次交易各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
行价格为 12.58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 80%。
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
成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
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息(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
率,k 为配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息(现金股利),P1 为
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5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标的资产
的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
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各
自取得的股份对价和现金对价,待标的资产审计、评估完成后,由公司
与交易对方再行签署协议最终确定。公司将于重组报告书中进一步披
露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数量情况,并最终以
深交所审核同意及报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的结果为准。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数量=(本次交易对价-
现金对价)/发行价格。
交易对方各自取得的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交易对方各自的交易对
价-交易对方各自的现金对价)/发行价格。
股份数量根据前述公式计算并向下取整,不足 1 股的,交易对方
自愿放弃。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
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如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对发行价格
的确定进行政策调整,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
方式以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为准。
表决结果:5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7)期间损益归属
本次交易基准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期间,标的资产所产生的盈利
由公司享有,标的资产所产生的亏损由交易对方承担。
表决结果:5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8)股份锁定期安排
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所取得的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
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在满足前述锁定期要求的基础上,还应根据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完
成情况在业绩承诺期内分期解锁,具体业绩承诺、解锁安排等相关事宜
由各方另行签署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予以约定。
表决结果:5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9)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
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5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标的资产交割
标的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就本次交易出具予以注册文件之日起 60 个
工作日内,完成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的相关事项,并将标的公
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标的资产应在标的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交割。
表决结果:5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和上市地点
公司拟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股票发行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每股面值为 1.00 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表决结果:5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对象
上市公司拟向公司实际控制人卢元健先生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合法投资者。
表决结果:5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为公司首次审议本次交易
事项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公告日。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发行价格不
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根据本次交易各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
为 13.18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 80%。
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
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
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息(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
率,k 为配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息(现金股利),P1 为
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5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
交易中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募集配
套资金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的数
量为募集的配套资金总额除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精确至股,发行的股份数量不为整数时,
则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 1 股部分由发行对象自愿放弃。
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日期间,
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
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如中国证监
会及深交所对发行价格的确定进行政策调整,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股份数量以经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且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上限。
表决结果:5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5)锁定期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在本次交易中所认购的股份,自股份
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5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后,拟用于支付
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成功实
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不影响本次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若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发
生调整,则上市公司可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对本次
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以自有和/
或自筹资金先行支付,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如上市公司未能
成功实施募集配套资金或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小于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
需求量,上市公司将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资金缺口。
表决结果:5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7)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
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5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决议有效期
为自公司股东会批准本次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
内取得同意注册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表决结果:5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包括同晟股份实际控制人卢元方,卢元方与
公司实际控制人卢元健为兄妹关系。同时,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卢元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
露的相关说明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
露的《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
限公司与福建同晟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相关股东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公
司 100%股份,为保证公司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充分体现公平、公正
的交易原则,切实保障全体股东权益,就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公司同意
与交易对方签订《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同晟新材料科
技股份公司相关股东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待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与上述交易对方
进一步签订补充协议,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予以最终确认,并另行提请
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签订〈关于福建元力活
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向公司实际控制人卢元健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为
保证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顺利进行,就本次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公司同意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卢元健,签订《关于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
份认购协议》。
待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与卢元健进一步
签订补充协议,对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事项予以确认,并
另行提请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经过自查
论证后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
露的相关说明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标的资产的审计、评
估工作尚未完成,根据初步测算,预计本次交易将不会达到《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
露的相关说明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本次交易不属于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 36 个月内向收购人
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的情形,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
露的相关说明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公司董事
会经审慎分析,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
露的相关说明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
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议案》
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
露的相关说明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
第三十条规定的议案》
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
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
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
露的相关说明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
规定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
露的相关说明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
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公司本次交易事项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司本次拟向深交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
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提交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
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
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经公司自主核查,
公司董事会审慎判断,在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召开日前 12 个月
内,公司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不存在
需要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
露的相关说明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
况的议案》
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
露的相关说明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
案》
公司就本次交易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遵循
《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并
就本次交易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
露的相关说明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交易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
会批准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全权处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有关事
宜,包括:
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或调整相关资
产价格、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等事项;
按照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交易的具体相
关事宜;
协议和文件;
规定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相应调整,批准、签署有关审计报告、评估报
告等一切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协议和文件的修改;
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根据新的政策规定和证券市场的实
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作出相应调整;
务所等中介机构,签署相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商变更登记手续;
机构登记和在深交所上市事宜;
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事宜。
易已于该有效期内经深交所审核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生效,则该
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董事会后暂不召开公司股东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公司需在相关
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公司董事会,编制并披露本次交易报告
书的草案及其摘要。公司董事会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将另行召开公司董
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其他相关事项,并发布召开公司股东会的通知审
议该等事项。
表决结果:5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