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事特: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收购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25 00: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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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收购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
                       “国金证券”)作为江西福
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事特”
                   “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收购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情况
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关联交易概述
持有湖南福事特液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福事特”)87%的股权,关联
自然人刘美圆持有湖南福事特 13%的股权。
  关联自然人刘美圆拟将其持有湖南福事特 13%的股权全部转让给江苏福事
特,转让价格为 478.66 万元。转让完成后,刘美圆不再持有湖南福事特任何股
份,湖南福事特变更为江苏福事特的全资子公司。
  刘美圆系公司重要控股子公司湖南福事特的少数股东,其持股比例为 13%,
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为关联自然人。
  江苏福事特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姓名:刘美圆
  性别:男
  国籍:中国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留权:无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湖南福事特液压机械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玮
  成立日期:2018-06-26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澳洲北路 068 号 5 号栋配套用房
二层、6 号栋厂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24MA4PNEM434
  经营范围:液压和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机械技术开发服务;货物或技
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液压动力机械
及元件销售;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单位: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前                      本次股权转让后
      股东    认缴出资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        认缴出资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
             比例       金额       金额          比例      金额       金额
江苏福事特          87%     870         870     100%    1,000     1,000
刘美圆            13%     130         130        0       0         0
      合计      100%    1,000       1,000    100%    1,000     1,000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湖南福事特资产总额 6,936.19 万元,净资产 5,260.91
万元;2024 年度,湖南福事特实现营业收入 5,845.55 万元,净利润 460.52 万元
(上述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刘美圆转让湖南福事特的股权,转让价格基于审计数据进行协商,经双
方确认同意,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江苏福事特受让标的公司股权,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对湖南福事特的管理
和运营效率,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结构及资产质量,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发
展需要。
六、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受让方)
  名称:江苏福事特液压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转让方)
  名称:刘美圆
  丙方(目标公司)
  名称:湖南福事特液压机械有限公司
  (上述全部合同主体合称“本合同各方”)
拾万元整(?130 万元),对应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佰叁拾万元整(?130 万元)。
       股东         认缴出资比例        认缴出资金额      实缴出资金额
江苏福事特液压技术有限公司            100%    1,000 万元    1,000 万元
       合计                100%    1,000 万元    1,000 万元
  受让方应于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的 30 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的银行
账户支付第一笔股权转让对价共计人民币 300 万元;受让方应于 2026 年 12 月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日常关联交易外,从 2025 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以及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
内,公司与刘美圆未发生其他非日常关联交易。
八、相关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
资子公司收购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也无需
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
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收购子公司少
数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产生
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因此,我们对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收购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
事项表示一致认可,并且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
资子公司收购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也无需
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九、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同意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收购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全
资子公司收购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吕   程          靳炳林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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