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劲
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
监管指南第 1 号》”)和《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
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法
(一)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和职务。公示期间 2025 年 7 月 15 日至 2025 年 7 月 24 日,共计 10 天,公司员
工可通过书面及通讯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任何人或组织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监事会核查了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
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资料。
二、公司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
案)》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本次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进行了内部公示,结合本次公示情况,公司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二)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三)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
人重大误解之处。
(四)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
励对象的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程序合法、
合规,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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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