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华化学: 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25 00:0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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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1518    证券简称:长华化学        公告编号:2025-041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召开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的议案》。根据《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
会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
预留部分)由 10.96 元/股调整为 10.79 元/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广东信达(苏州)律师事务所
出具了《关于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8 日披露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的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核查意见》。
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
到任何异议。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披露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的《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
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34)。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公司 2025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同日,公司
披露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36)。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广东信达(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
于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暨首次授
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是否成
就及截至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情况发表意见。
  二、本次授予价格调整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
至激励对象完成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
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1.67 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转增股份,不送
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2025 年 6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6 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5 年 6 月 26 日。
   鉴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公司需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当公司发生派息时,
调整方法为: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
整后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因此,根据上述调整方法,调整后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P=P0-V=10.96
-0.167=10.79 元/股。
   经过本次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10.96 元/股调
整为 10.79 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价格同步调整。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实施的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
权范围内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
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苏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及授
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授
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暨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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