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二〇二五年八月
目 录
议案四:《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11
议案五:《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议案六:《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13
议案七:《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议案十: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现就会议须知通知如下:
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股东”)请提前十五分钟进入会场,办
理登记手续,领取会议资料,由工作人员安排入座。
二、股东会正式开始后,迟到股东人数及其股权额不记入表决数。特殊情况
应经股东会工作组同意并向见证律师申报同意后方可计入表决数。
三、为保证本次股东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福建海通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
师及公司董事会认可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四、公司董事会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
为原则,认真履行有关职责。全体参会人员应自觉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履行法
定义务。现场会议开始后,请股东将手机调至无声或振动状态,谢绝个人录音、
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五、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
项权利。拟在股东会上发言的股东,需在股东会工作组处领取《股东发言登记表》,
填写后交与股东会工作组人员。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
扼要,发言时应当先介绍姓名或股东单位,每位发言时间不超过 3 分钟。由于本
次股东会时间有限,公司不能保证填写登记表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会上发言,
第 1 页 共 26 页
发言顺序按照登记时间先后安排。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发言。若
股东违反上述规定,股东会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六、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与本次
股东会议题无关或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
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七、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对表决票中表决
事项,发表以下意见之一来进行表决:“同意”、“反对”或“弃权”。
现场投票:每项议案逐项表决,请股东在表决票上逐项填写表决意见,未填、
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视为“弃权”;
网络投票: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
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通过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方式行使,
如出现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八、公司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会股东的食
宿和接送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九、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第 2 页 共 26 页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召开基本事项
(一)会议时间:2025 年 8 月 6 日 14:30
(二)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长汀街 23 号升龙环球大厦 42 层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曾而斌先生
(五)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六)网络投票起止日期:自 2025 年 8 月 6 日至 2025 年 8 月 6 日
(七)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
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八)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九)会议出席对象:
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在履行必要的登记手续后,均有权出
席本次股东会;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登记、领取会议资料并入座;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股东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代
表股份数,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推选股东会计票人、监票人;
第 3 页 共 26 页
(四)宣读并审议以下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
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
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第 4 页 共 26 页
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五)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提问;
(六)主持人及其指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回答问题;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对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八)计票人、监票人统计表决票数,并宣读议案的现场表决结果;
(九)休会,等待网络投票结果;
(十)复会,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
(十二)主持人宣布股东会结束。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 5 页 共 26 页
议案一: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注
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不存在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情形,具备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 6 页 共 26 页
议案二: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公司拟定了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本次发行”)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本次发行价格为 7.00 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作出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息:P1=P0-D;
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第 7 页 共 26 页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息金额,N 为每股送股或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定价基准日、
发行价格有新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会的授权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福州大云溟投资有限公司、福州大岚投资有限公司,
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而斌控制的关联方,福州大云溟投资有限公司、
福州大岚投资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3,000.00 万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
公司总股本的 30%。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在
本次发行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根据实际认购
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发行的
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上交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第 8 页 共 26 页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
新老股东共享。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1,000.00 万元
(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26,940.00 21,000.00
若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
入金额,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
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
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
换。
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
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 9 页 共 26 页
议案三: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编制了《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
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 10 页 共 26 页
议案四: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
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
司结合上市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进
行论证分析,编制了《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
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 11 页 共 26 页
议案五: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福建海
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
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 12 页 共 26 页
议案六:
《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公司与关联方福州大云溟投资有限公司、福州大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附
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涉及关联交易。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定价原则符合相
关规定要求,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
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
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
告》
。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 13 页 共 26 页
议案七: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
析,并制定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同时,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
行作出了相应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
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
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 14 页 共 26 页
议案八: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
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根据《公
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充分考虑行业特点、公司实际情况以及未来发展战略需
要的基础上,制定了《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基本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在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利润分配规定的基础上,遵循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
资金需求以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充分考虑和听取独立董事和投资者的意见,建
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稳定
性和科学性。
二、制定本规划的主要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战略目标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当前发展阶段、未来
的盈利能力和规模、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公司现
金流量状况等因素,在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建立
对投资者持续、合理、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
三、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
第 15 页 共 26 页
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稳定性和科学性。
(二)利润分配的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向股东分配股利。在公司盈利
以及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优先考虑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
体利益时,可以在确保足额现金分红的前提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用股
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以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
提,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合理因素。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来三年公司将在符合利润分
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积极进行现金分红。公司未来三
年(2025-2027 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
配利润的 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的盈利状况、资金供
给和需求情况,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批。
在实际分红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
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
《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拟定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第 16 页 共 26 页
(四)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
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五)未发放分红的情况
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由
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并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和未用于分红的
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六)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如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
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七)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合理提
出分红建议和预案,并结合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
并经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八)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条件和程序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股东会审议批准的
利润分配方案。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
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或董事
会认为必要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听
取中小股东意见,由董事会详细说明理由。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出席股东
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生效机制
第 17 页 共 26 页
本规划的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及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实施。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 18 页 共 26 页
议案九: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发行类第 7 号》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报
告进行审核并出具了《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
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
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 19 页 共 26 页
议案十: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事项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
但不限于确定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发行价格、
发行对象的选择、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签署相关协议或补充协议,以及其
他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事宜;
改、补充、签署、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聘用中介机构协议、承销协议、保荐协议、认股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
程中的重大合同;
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签署、报送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全权回复证券监管
部门、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的反馈意见;
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锁定和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
第 20 页 共 26 页
行的指导政策或审核要求发生变化,除非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由股东会审议通过
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
宜,授权调整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融资规模、发行数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具体安排等;
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根据市场和公司运营情况,在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及股东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对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实际情况和项目需要以公司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实施但将给公司整体利益带来重大不利影响之情形时,可酌情决定延期或终止实
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计划;
签署相关文件,并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除非相关法
律法规另有约定,将上述授权转授予董事长行使,且该等转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生效;
上述授权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若公司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在上述有效期内取得证券监管部门予以注册的决定,则上述授权有
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成之日。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 21 页 共 26 页
议案十一: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在担任公司
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
业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的充分了解与审查,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
审计机构。致同所具体信息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工商登记:2011 年 12 月 2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4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39 名,注册会计
师 1,359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所 2024 年度业务收入 261,427.45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10,326.95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48,240.27 万元。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97 家,主
第 22 页 共 26 页
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8,558.97 万
元;2024 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 166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
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
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审计收费 4,156.24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
户 3 家。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 10 次和
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陈连锋,200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份、签
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4 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臻,201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
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海霞,200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
第 23 页 共 26 页
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
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
施、纪律处分。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
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 2025
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
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收费。
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由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
工作量,双方协商确定具体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关
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充分了解和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
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
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
第 24 页 共 26 页
诚信状况。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有利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及
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且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审计委员
会全体委员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
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 25 页 共 2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