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068 股票简称:华控赛格 公告编号:2025-39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用、律师费等。
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案件进展情况
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政府就与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华控赛格”)及子公司黑龙江奥原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奥原”)
签订的《七台河市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投资合同》所产生的纠纷问题,向七
台河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七台河仲裁委”)申请仲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收到<
仲裁申请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32)。
反请求申请书》,并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收到七台河仲裁委下发的《反请求受理
通知书》。
二、仲裁反请求的基本内容
仲裁反请求申请人(仲裁被申请人):黑龙江奥原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秦军平;
地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高新区新材料产业园。
仲裁反请求申请人(仲裁被申请人):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卫炳章;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坪山新区大工业区兰竹大道以北 CH3 主厂房。
仲裁反请求被申请人(仲裁申请人):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高帆;
地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北山街。
(一)仲裁反请求:
工图设计费及方案设计费 2,873,000 元(1,633,000 元+124 万元),环评编制费
设费 554,626.80 元,水样检测费 7,000 元,合同印花税及工会会费 4,513.20
元,公司工资、社保等 344,407.58 元,差旅费等报销费用 229,280.76 元,办公
设备费用 31,009.80 元,公共安全防控支出 170,000 元,以及合理范围内的预期
收益损失、利息(按 LPR 即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投资之日起至实际赔偿之
日止)等);
(二)申请仲裁反请求的事实与理由
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政府与华控赛格、黑龙江奥原就合同纠纷一案(案号:
七仲受字2025第 89 号),七台河仲裁委已经受理,现仲裁反请求申请人依法
提起仲裁反请求。
《七台河市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投资合同》(以下简称《投资合同》),该
合同约定:(一)新兴区政府负责在七台河新材料产业园区内按“七通一平”的
条件向仲裁反请求申请人提供没有任何权属瑕疵的土地 271,616 平方米,并按照
土地挂牌程序出让给仲裁反请求申请人;(二)新兴区政府负责按照仲裁反请求
申请人提供的设计图纸要求建设厂房,建设费用先期由新兴区政府承担;(三)
关于税费,该协议约定“6、甲方承诺,项目审批所涉及的 14 项中介服务费由甲
方全额承担,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自丙方缴纳后,并提供所需材料之日起 15 日
内,甲方 100%予以扶持(详见《七台河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七发【2018】
平方米),由丙方先行按标准缴纳,差额部分由甲方给予等额产业资金扶持。”
“10、甲方积极协助丙方申请国家专项建设资金、东北老工业基地资金补助,积
极争取国家、黑龙江省、七台河市科研及建设补贴(如有)。”
然而,合同签订后至今,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政府未能全面履行上述合同等
相关义务,具体表现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方未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代建厂房并先期
承担建设费用的义务,导致仲裁反请求申请人无法按计划进行项目建设等。又因
公共安全事件及其他不可抗力,上述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根据《投资合同》约
定,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政府应当赔偿仲裁反请求申请人的已投资金额及损失。
鉴于上述事实与理由,仲裁反请求申请人特向七台河仲裁委提起仲裁反请求,
请求依法裁决,支持仲裁反请求。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
仲裁事项,其他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情况如下:
涉案金额 是否形成预 诉讼(仲 诉讼(仲裁)审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万元) 计负债 裁)进展 理结果及影响 判决执行情况
未达到重大的诉讼、仲裁事
不会对公司造
项汇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57.47 否 审理阶段 审理阶段
成重大影响
作为原告)
未达到重大的诉讼、仲裁事
不会对公司造
项汇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328.56 否 审理阶段 审理阶段
成重大影响
作为被告)
四、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案件尚处于审理阶段,该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
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