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股份: 关于公司不提前赎回测绘转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24 0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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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测绘股份         证券简称:300826   公告编号:2025-066
   债券简称:测绘转债         债券代码:123177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自 2025 年 6 月 12 日至 2025 年 7 月 23 日期间,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已触发“测绘转债”有
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不提前赎回“测绘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测绘转
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测绘转债”,且在未来三个月内(即 2025
年 7 月 24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3 日),如再次触发“测绘转债”上述有条件赎回
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 2025 年 10 月 23 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
计算,若“测绘转债”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
议决定是否行使“测绘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26 号)核
准,公司于 2023 年 3 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406.6821 万张可转换债券,每张面
值 100 元,发行总额 40,668.21 万元。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债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测绘转债”,债券代码“123177”。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3 年 3 月 8 日)
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 年 9 月 8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 年 3
月 1 日)止。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情况
  根据《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
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3.48 元/
股。
  结合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测绘转债”的转股价格作出相应调
整,调整前“测绘转债”转股价格为 13.48 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 13.28 元/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可转债
调整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1)。
  结合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测绘转债”的转股价格作出相应调
整,调整前“测绘转债”转股价格为 13.28 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 13.18 元/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可转债
调整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结合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测绘转债”的转股价格作出相应调
整,调整前“测绘转债”转股价格为 13.18 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 13.15 元/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可转债
调整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二、“测绘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的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
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日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的情况
  自 2025 年 6 月 12 日至 2025 年 7 月 23 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满足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
                               (含 130%),
已触发“测绘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测绘转债”本次不提前赎回的原因及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不提前赎回“测绘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
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测绘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
回“测绘转债”,且在未来三个月内(即 2025 年 7 月 24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3
日),如再次触发“测绘转债”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
权利。自 2025 年 10 月 23 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测绘转债”再次触发
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测绘转债”的
提前赎回权利。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测绘转债”的情况以及在未来六
个月内减持“测绘转债”的计划
  经公司自查,在本次“测绘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 6 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
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测
绘转债”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
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 6 个月内减持“测绘转债”的计划。
若上述相关主体未来拟减持“测绘转债”,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需)。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不行使“测绘转债”提前赎回权,已经通
过公司董事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不提前赎回“测
绘转债”事项无异议。
  六、风险提示
  截至 2025 年 7 月 23 日收盘,公司的股票价格为 18.00 元/股,“测绘转债”
当期转股价为 13.15 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后续“测绘转债”
可能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以 2025 年 10 月 23 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
若“测绘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届时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
是否行使“测绘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信息披
露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提前赎回“测绘转债”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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