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ST 八菱 公告编号:2025-055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2 日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
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议,审议通过了《<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
《关于核实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所涉事宜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南
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
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南
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
实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
划所涉事宜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www.baling.com.cn)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
内,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
议。2025 年 4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
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
告编号:2025-029)、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公告编号:2025-030)。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南
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
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
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
部事宜。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
编号:2025-033)。
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
事已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再次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完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手续,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人数
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
决。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
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本激励计划具体变更事项
本次变更主要是延长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并变更预留股
票期权的等待期、行权安排和行权条件,同时相应修订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
关内容,修订前后具体内容如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所有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起至所
有效
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 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期
月。 个月。
股票期权授权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 股票期权授权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等待 段为等待期。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 为等待期。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股票期权的等
期 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预 待期分别为自相应部分授予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
留部分股票期权的等待期根据授予时间确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若达到本激励计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
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则激励对象可根据以下行权期 则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
及时间安排分批行权,具体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行
可行 行权期 行权时间 权比
行权期 行权时间 权比 例
例 自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授予日
自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授予 首次授予股 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首次授予股 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票期权第一 至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授予日 50%
票期权第一 日起至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50% 个行权期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个行权期 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日当日止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授予日
行权 自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授予 首次授予股 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安排 首 次 授 予 股 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票期权第二 至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授予日 50%
票期权第二 日起至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50% 个行权期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个行权期 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日当日止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则本激励计划预
若预留股票期权在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 留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
予,则其行权安排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可行
一致;若预留股票期权在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 行权期 行权时间 权比
露后授予,则其行权时间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 例
个行权期一致,可行权比例为 100%。 自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起
预留股票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须在上述约定的行权期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权第一个行 50%
内行权完毕,否则该部分股票期权将自动失效。行 至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起
权期
权条件未成就的,则不得行权。未行权或不得行权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的当期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行 日当日止
权。 自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起
预留股票期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权第二个行 至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起 50%
权期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
行权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须在上述约定的行权期内
行权完毕,否则该部分股票期权将自动失效。行权条
件未成就的,则不得行权。未行权或不得行权的当期
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行权。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5—2026 年两个会计年 本激励计划的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5—2026 年两个会
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考核指标每年对 计年度,根据每个考核年度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确定
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行权比例。 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X)。首次授予和预留股票期权
净利润(A) 净利润(A)
行权期 考核年度 目标值 触发值 行权期 考核年度 目标值 触发值
(Am) (An) (Am) (An)
第一个 第一个
行权期 行权期
第二个 第二个
行权期 行权期
考核指标完 公司层面行 公司层面可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完
成度 权比例(X) 考核指标 行权比例
成度
A≥Am X=100% (X)
考核年度净利润(A) An≤A<Am X= A/ Am A≥Am X=100%
A<An X=0% 考核年度净利润(A) An≤A<Am X= A/ Am
行权
注:(1)上述“净利润”是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A<An X=0%
条件
的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 注:(1)上述“净利润”是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据; 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 (2)上述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
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预留的股票期权在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 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X)根据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确
露前授予,则该部分股票期权的业绩考核指标与首 定;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所有
次授予部分的业绩考核指标一致;若预留的股票期 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
权在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该 权,由公司注销。
部分股票期权业绩考核指标与首次授予部分的第
二个行权期业绩考核指标一致。
行权期内,若公司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
值,公司层面的行权比例(X)由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确定;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
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
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除上述变更内容以及个别错漏词句和序号的调整外,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南
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2025 年 7 月
修订),以及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2025 年 7 月修订)和《南宁八菱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25 年 7 月修订)。
三、调整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以及预留股票期权的等待
期、行权安排和行权条件主要是根据本激励计划目前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调整,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的实施产生实质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变更是根据本激励计划目前的
实际情况做出的相应调整,修订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2025
年 7 月修订)及其摘要、
《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25 年
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修订后的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
(2025 年 7 月修订)及其摘要、
《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2025 年 7 月修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权激励计划变更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