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安徽铜冠铜箔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冠铜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铜冠铜箔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
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及上市后股本变动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34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725.3886 万股,并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在
深证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829,015,544 股,其
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638,616,040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7.03%,无
限售条件流通股 190,399,504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2.97%。
为 12,730,237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5356%,具体情况见公司 2022 年 7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25,885,803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3.1225%,具体情
况见公司 2023 年 1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及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
号:2023-001)。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
销、派发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份变动的情形。截至本核查意
见 出 具 日 , 公 司 股 份 总 额 为 829,015,544 股 , 其 中 无 限 售 条 件 流 通 股 数 量 为
本 次 解除 限售 的股 份为 公 司 部 分首 次公 开发 行 前已 发行 的股 份, 共 计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因触发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履行条件,锁
定期限相应自动延长6个月,限售期变更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的
披露的《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本次拟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
通日为2025年7月27日,因2025年7月27日为非交易日,故上市流通日期顺延至下
一交易日2025年7月28日(星期一)。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共有 1 名股东,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铜陵有色”)。
铜陵有色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所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或提议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2)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本公司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因此所得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若因此给发
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若届时相关股份锁定规则相应调整的,本承诺内容相应调整。”
股份锁定期延长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铜陵有色持
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
定期的公告》。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
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未对其提供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解除限售股 剩余限售股数
股东名称
(股) 数量(股) 份占总股本比例 量(股)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合计 600,000,000 600,000,000 72.375% 0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前述股东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将持续关注其减持情况,督促其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并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限售前 本次变动 本次解除限售后
股份性质 占总股 占总股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本比例 增加(股) 减少(股) 本比例
(股) (股)
(%) (%)
一、有限售条件
股份
其中:首发前限
售股
首发后限售股 - - - - - -
二、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
三、总股本 829,015,544 100.00 - - 829,015,544 100.00
注:上表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中含回购专户证券账户内股份2,999,900股。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
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
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
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朱哲磊 张 翼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