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5-042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通知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并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
场与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
会主席李莉女士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和《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相关授权一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董事会对 2021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
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
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
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
益的情况。因此,同意董事会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
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已成就,90名激励对象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可行
权股票期权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同意公司按规定对符合行权条件的90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自主行权事宜,本次
可行权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80.4618万份,行权价格为14.59元/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1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45)。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及调整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
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
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31.6890万股进行回
购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
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19名激励对象
进行了核查,认为上述激励对象的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
的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审议程
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按规定为上述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19名激励对象办
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6.7060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48)。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增加增资额度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增资额度系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和泰国宸展
经营需要,有利于加速推进泰国宸展的运营投产,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本次增
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向子公司增加增资额度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子公
司增加增资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