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15 证券简称:港通医疗 公告编号:2025-044
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及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公司 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授予
价格由 10.13 元/股调整为 10.01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2025 年 7 月 1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
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5 年 7 月 2 日至 2025 年 7 月 11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
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未接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的反馈。2025 年 7 月 14 日,公
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5 年 7 月 18 日,公司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
的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
《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5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1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编号:2025-040)。
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0,000,000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
份 3,956,856 股后的股本 96,043,14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1,525,177.28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约为 0.1152517 元。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
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
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及结果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授予
价格 P=P0-V=10.13-0.1152517≈10.01 元/股。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公司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的授权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同意公司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
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及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
权。本次调整的原因、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及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授予人数、数量、
授予价格及授予日的确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述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已按照《管理
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
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