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0410
二〇二五年八月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8 月 12 日 13 点 30 分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5 年 8 月 12 日至 2025 年 8 月 12 日
网络投票系统: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二、现场会议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北京华胜天成科研大楼会议室
三、会议出席对象
收市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
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四、现场会议议程(开始时间 2025 年 8 月 12 日 13:30)
五、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
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具体操作请
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登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议案一《关于〈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
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
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
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拟定了《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并对该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名单给予确认。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
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北
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
告》(公告编号:2025-023)。
本议案已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和 2025 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议案二《关于〈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
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公司 2025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形成良好均衡的
价值分配体系,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
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和 2025 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第
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公司 2025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办理公司
关于 2025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参与 2025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资格
和条件,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的
数量或/和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和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
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
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
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6)授权董事会实施 2025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
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办理已
去世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继承事宜,终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决定是否对激励对象行权获得的收益予以收回;
(7)授权董事会对公司 2025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
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
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
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需等修改得到相应的批准后方能实施;
(8)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和 2025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9)授权董事会按照既定的方法和程序,将股票期权总额度在各激励对象
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10)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
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
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并做出其认为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
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事情及事宜。
师、律师、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
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由董
事会进一步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行使。
本议案已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 2025 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
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议案四《关于〈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
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ICT业务团队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
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
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拟定了《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并对该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名单给予确认。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
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北
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公告编号:2025-024)。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议案五《关于〈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
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公司 2025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形成良好均衡的
价值分配体系,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
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和 2025 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议案六《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第
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公司 2025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办理公司
关于 2025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参与 2025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资格
和条件,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的
数量或/和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和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
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
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
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6)授权董事会实施 2025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
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办理已
去世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继承事宜,终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决定是否对激励对象行权获得的收益予以收回;
(7)授权董事会对公司 2025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
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
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
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需等修改得到相应的批准后方能实施;
(8)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和 2025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9)授权董事会按照既定的方法和程序,将股票期权总额度在各激励对象
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10)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
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
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并做出其认为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
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事情及事宜。
师、律师、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
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由董
事会进一步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行使。
本议案已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和 2025 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