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5-058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票,系持股方式发生变动,持股方式由
间接持有变更为直接持有。本次变动前后,其直接和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数
量及持股比例均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增持或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格、有效地履行股份锁定承诺。
要约收购。
一、本次持股方式变动的基本情况
司”)收到徐州鹏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徐州鹏晟”,曾
用名:宁波东智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鹏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出具的《关于贵公司董事持股方式发生变动的告知函》,基于对公司未
来长期发展的信心,同时为了更加严格、有效地履行股份锁定承诺,公司董事
钟保民先生于 2025 年 7 月 22 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其本人通过徐州鹏晟间接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650.00 万股。本次变动系董事钟保民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
股份的持股方式由间接持有变更为直接持有,变动前后,其直接和间接持有本
公司股份的总数量及持股比例均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增持或减持本公司股份的
情形。
二、本次变动前后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持股方式变动前,公司董事钟保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0.00 万股,
通过徐州鹏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372.87 万股,合计持股数量 1402.87 万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21%,股份来源为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本次变动后,钟保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80.00 万股,通过徐州鹏晟间接持
有本公司股份 722.87 万股,合计数量 1402.87 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1.21%。
钟保民先生与徐州鹏晟本次的大宗交易价格为 5.36 元/股。
钟保民先生本次持股方式变动前后,直接和间接持股总数、持股比例均未
发生变化,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
股东 合计数量 合计数量
直接持 间接持 合计 变动 直接持 间接持 合计
名称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量 股数量 数量 数量 股数量 股数量 数量
比例 比例
钟保民 30.00 1372.87 1402.87 1.21% 650.00 680.00 722.87 1402.87 1.21%
注:因四舍五入原因数据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三、本次持股方式变动的目的及合规性
本公司董事钟保民先生因持有本公司股东徐州鹏晟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
从而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份。
本公司 IPO 上市时,钟保民先生于《招股说明书》中作出如下承诺:“本
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
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本人的上述
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
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基于对公司未来长期发展的信心,同时为了更加严格、有效地履行股份锁
定承诺,钟保民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其通过徐州鹏晟间接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
本次变动系钟保民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的持股方式由间接持有变
更为直接持有,不构成增持或减持股份的行为,未违反上述承诺。本次变动后,
钟保民先生将继续履行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并严格遵守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的有关规定。
本次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
四、其他相关说明
股方式由间接持有变更为直接持有,不构成增持或减持股份的行为,不会导致公
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触及要约收购。
变动的有关规定与其个人做出的有关承诺。
特此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