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6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申请对富康矿业所持青海锦泰 15%股权进行司法拍卖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业”)持有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锦泰”)对应出资额为人民币
本次股权拍卖的起拍价,一是参照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转让锦泰钾肥部分股权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编号:
临 2024-062)载明的青海锦泰 10%股权的交易定价;二是参照(2024)青 28 执
卖网络平台发布变卖公告中所载的青海锦泰 1%股权市场价。在此明确,起拍价
是拍卖的起始标准,不等同于该部分股权的实际价值。
不利影响。若拍卖顺利完成,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升资产质量,增强
资产的稳健性与增值潜力;同时,也能为公司集中资源、聚焦主业发展创造有利
条件,进而为公司提升盈利能力奠定基础。本次拍卖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具体影响,
需以拍卖最终完成后的实际情况为准。
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后续还可能涉及竞拍(或流拍)、
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拍卖
的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
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通过
网络查询获悉,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 2025 年 8 月 23 日 10 时至 2025
年 8 月 24 日 10 时止(延时除外)在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
平台对富康矿业持有青海锦泰对应出资额为人民币 3,036.6421 万元(当前折合持
股比例为 15%,市场价值约 6 亿元)的股权进行公开拍卖。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本次司法拍卖的背景及原因
金路”)出售参股子公司青海锦泰全部股权事宜,与新金路签订了《青海锦泰钾
肥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约定以 501,590,000
元的价格向其转让公司持有青海锦泰 16.67%的股权(结合 2021 年 9 月青海锦泰
引入战略投资者并增资扩股的情况,公司转让的股权比例已稀释为 9.88%)。由
于后期新金路放弃对青海锦泰的收购计划,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4 日与新金路、
青海霖航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霖航”)签订了《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
移协议》(以下简称“《权利义务转移协议》”),约定新金路将其在《转让协
议》中的全部权利义务概括转移给青海锦泰实控方青海霖航。青海霖航须继续向
公司支付共计人民币 4.05 亿元的股权转让款。为确保青海霖航及时付款,富康
矿业将其所持青海锦泰 8.8793%股权质押给了公司。2023 年 10 月 27 日青海霖
航被富康矿业吸收合并,富康矿业据此继受了青海霖航于《权利义务转移协议》
项下的合同义务。
截至 2024 年 4 月,富康矿业尚欠公司股权转让款 3.545 亿元。为了确保股
权转让款的有效收回,维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公司经过与富康矿业多轮谈判,
最终达成其向公司增加股权质押的担保措施的约定。2024 年 4 月 3 日,针对补
充质押事宜,公司与富康矿业签署了《债务清偿协议》、《债务清偿协议之补充
协议》及《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富康矿业将其持有的 6.1207%青海锦泰股权补
充质押给公司,结合原质押股权 8.8793%,合计向公司质押股权比例为 15%。担
保物金额已经远超过剩余欠款(3.545 亿元),质押股权已可以完全覆盖公司现
有债权。
同时,公司就《债务清偿协议》及《股权质押合同》向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公
证处(以下简称“深圳公证处”)申请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公证书编号:
(2024)深证字第 36030 号、
(2024)深证字第 36031 号】。若富康矿业未在 2024
年 5 月 15 日一次性偿还全部 3.545 亿元股权转让款,公司有权要求其支付自 2023
年 7 月 1 日起计算的违约金,并不经诉讼程序直接申请法院就《债务清偿协议》
中约定应由富康矿业承担的债务强制执行,并可就处置富康矿业持有 15%的青海
锦泰股权所得优先受偿。
鉴于富康矿业未按协议约定时间支付股权转让款,公司管理层与富康矿业多
次函件沟通,要求对方履约还款。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根据编号为(2024)
深证字第 36030 号、(2024)深证字第 36031 号公证债权文书所载内容,向深圳
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请求依法确认被申请执行人即富康矿业支付债务本金
人民币 3.545 亿元,并承担违约金、交易费用及一切合理费用。2024 年 12 月 2
日,深圳公证处做出执行证书((2024)深证字第 99571 号),书面确认上述执行
标的及债权情况。
依法提起强制执行申请,并申请对富康矿业所持青海锦泰 15%股权进行司法拍
卖。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1 月 7 日受理了该案,案号为(2025)青 01
执 10 号。
二、《拍卖公告》的主要内容
对应出资额为人民币 3,036.6421 万元(当前折合持股比例为 15%)的股权。
议价价格:600,000,000 元;起拍价:540,000,000 元;保证金:54,000,000 元;
加价幅度:2,700,000 元。
除外)。
三、被拍卖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氯化钾肥、硫酸钾肥、硫酸钾镁肥、颗粒钾肥的生产加工及销售,碳酸锂、氯化
锂、老卤、尾液、硼的生产加工及销售,农用化肥生产加工及销售,建筑材料、
五金交电、汽车配件、仪器仪表、化学合成材料、化学试剂(除专控及易燃易爆
危险品外)、实验室耗材、塑料制品的销售,消防器材及产品的销售,涂料、PVC
塑料管的加工、销售,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拍卖定价依据
本次股权拍卖的起拍价,一是参照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
执行案件中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月22日通过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
台发布变卖公告中所载的青海锦泰1%股权市场价。在此明确,起拍价是拍卖的起
始标准,不等同于该部分股权的实际价值。
基于上述参考价,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议后确定在青海锦泰整体股权价
值人民币40亿元的基础上,结合本次15%的股权拍卖比例,以该整体股权价值的
本次拍卖定价遵循了科学合理的原则与程序,具有充分的合理性。
五、本次司法拍卖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司法拍卖事项,经综合评估与分析,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利
影响。若拍卖顺利完成,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升资产质量,增强资产
的稳健性与增值潜力;同时,也能为公司集中资源、聚焦主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进而为公司提升盈利能力奠定基础。本次拍卖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具体影响,需以
拍卖最终完成后的实际情况为准。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