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仔食品: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23 18:09:02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3000     证券简称:劲仔食品       公告编号:2025-045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
价格为不超过 16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
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
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
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本次回购股份后续将用作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
股计划。
次会议审议通过。
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增减持
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相关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
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
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
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
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部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
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注销的风险。
  若出现上述情形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进行,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
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
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以下简称“《回
购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
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本次
回购股份方案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股票价值的认可,为有效维护公
司价值及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
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团
队凝聚力和企业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
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
分公司股票,并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拟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
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若公司回购的部分股份未
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的股份将在相关法律法规等
要求的期限内依法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规则》与《回购指引》的相关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四)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
  (五)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 16 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
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
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
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
权除息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六)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
低于 5,000 万元(含),不超过 10,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
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股票
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其中,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金额占比不高于 90%。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设立股票
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指导意见,公司符合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
的条件。截至本日,公司已取得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出具的《贷
款承诺函》,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承诺为公司提供专项贷款支持,
专项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 9,000 万元人民币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贷款期限
不超过 3 年。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七)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过 12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即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
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
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终
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策并予以实施。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集合竞价;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
  公司回购股份的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八)拟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6 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下限 5,000 万
元(含)和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312.5 万股(含),占
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69%;按回购金额上限 10,000 万元(含)和回购价格上
限进行测算,预计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625 万股(含),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
本的 1.3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
份数量为准。
  (九)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第七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以集
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
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
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市场实际情况,确定回购股份的方案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用途、回
购资金总额、回购股份价格、回购股份数量、顺延实施期限等一切与回购股份相
关的事项;
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
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
情况,决定调整回购方案、终止回购方案、根据情况酌情决定是否继续开展回购
股份等事宜;
关的其他事宜;
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有关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工商主管部门等相关手续;
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
做出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其认为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定实施已回购股份的注销,并办理相关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时止。
 (十)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为 625 万股,回购完成后,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及/
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公司股本变化情况预测如下:
按回购股份数量 625 万股,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 量 (股 )       比例       数 量 (股 )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46,753,718   32.55%    153,003,718    33.93%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04,140,441   67.45%    297,890,441    66.07%
     总股本        450,894,159   100.00%   450,894,159   100.00%
 注:以上数据测算仅供参考,公司以2025 年3 月31 日的总股本进行测算,暂未考虑回购期间公司股
本变化等因素影响,测算的回购股份数量结果为向下取整,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
构变动情况以实际实施情况为准。
购股份数量为 312.5 万股,回购完成后,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及/
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公司股本变化情况预测如下:
按回购股份数量 312.5 万股,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
                        回购前                   回购后
     项目
                数 量 (股 )       比例       数 量 (股 )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46,753,718   32.55%    149,878,718    33.24%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04,140,441   67.45%    301,015,441    66.76%
     总股本        450,894,159   100.00%   450,894,159   100.00%
 注:以上数据测算仅供参考,公司以2025 年3 月31 日的总股本进行测算,暂未考虑回购期间公司股本
变化等因素影响,测算的回购股份数量结果为向下取整,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实际
实施情况为准。
  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仍为
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一)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
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分析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总计为 204,929.50 万元,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 149,117.35 万元,货币资金为 56,375.05 万元,资
产负债率为 26.67%。假设此次回购金额按照上限 10,000 万元,按 2025 年 3 月
者权益合计的 6.71%。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公
司认为本次回购方案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
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及研发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后,公司的股权
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
持续经营能力。
  (十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是否存在单独或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
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
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回购期间的股份增减持计划,
及在未来三个月、六个月的减持计划。若未来上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
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
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
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周劲松先生系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2025 年 7 月 18 日,基于对
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
益共享机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周劲松先生提
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
持股计划。提议人周劲松先生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目前公司尚未收
到其在股份回购期间的股份增减持计划。若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计划,其将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
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作为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及/或的股份来源,公司将根
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实际实施进度。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 年内
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若公司回购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
要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就注销回购股份事宜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上述议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风险提示
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
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
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
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注销的风险。
  若出现上述情形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进行,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
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劲仔食品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