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截止授予日)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
创板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
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进行了核
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母以及外籍员工。
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科创板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7月22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