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达信: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7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23 18: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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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
切实推动公司投资价值提升,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
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
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
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应当依其规律进行科学管理,
科学研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提升公司质量为基础开展市值管理
工作。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公司将及
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常态化主动跟进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
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二章 市值管理机构与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会战
略与 ESG 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 ESG 委员会”)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一)制定公司市值管理总体规划。战略与 ESG 委员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
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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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
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二)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战略与 ESG 委员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
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
并依规发布股价异动公告等,促进公司投资价值真实反映公司质量。
  (三)监督相关部门和人员具体落实市值管理的相关工作,根据市值管理工
作的落实情况和效果适时调整市值管理计划和具体措施。
  第五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其他各职能部门、
分、子公司应当积极支持与配合,共同参与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
  证券事务部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起草市值管理计划;
  (二)协调内外部资源执行市值管理计划;
  (三)监测公司股价、舆情和资本市场动态;
  (四)分析公司市值变动原因;
  (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市值管理情况。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
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
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提升。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直接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应当做
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
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
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
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
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
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
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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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九条 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
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
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
  积极落实发展战略,通过内生与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发展路径,根据公司战
略发展规划,以及公司实际需求,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
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适时开展股权激励,实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成员的利益和公司股
东利益的捆绑,共同推进公司发展,帮助公司改善经营业绩,提升盈利能力和风
险管理能力,创造公司的内在价值。同时向资本市场传递公司价值,使得资本市
场了解并反映公司的内在价值,从而促进公司的市值管理。
  (三)现金分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制度等要求,结合公
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分红计划,积极实施分红。通过提升股东回报,让长线投
资者有明确的预期,培养投资者对公司长期投资理念,吸引长线投资资金。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加强投资者关系日常维护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合规地披露与投资者进
行投资决策相关的信息,积极建立与资本市场的有效沟通机制,全面保障投资者,
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通过上交所“e 互动”平台、投资
者邮箱、投资者专线、接受现场调研、召开业绩说明会等形式,加强与机构投资
者、个人投资者、金融机构的交流互动,向资本市场充分展示公司投资价值。
  (五)信息披露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不断提高信
息披露质量,突出信息披露的重要性、针对性,及时、公平地披露可能对公司市
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除依
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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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的信息。
  (六)股份回购
  根据公司股本结构、资本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公司市值变化等情况,在符合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适时开展
股份回购,促进市值稳定发展,增强投资者信心。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其他方式开展市
值管理工作。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
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董事会可以
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工具,合理拟定授予价
格、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和业绩考核条件,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
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经营情况制定并披露中长期
分红规划,增加分红频次,优化分红节奏,合理提高分红率,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第十二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
实增强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
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
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
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 监控预警机制和应急措施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或者其他适用指标及公司所处
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并设定合理的预警阈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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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面对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情形,公司应当积极采取以下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
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多种方式传递
公司价值;
  (三)在符合回购法定条件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
实施股份回购计划;
  (四)积极推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符合条
件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或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
持计划以及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五)其他。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一)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
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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