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 2025-068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珠海富山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珠海爱旭”)、浙江爱
被担保人名称
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浙江爱旭”)
本次担保金额 7.34 亿元
担保对象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203.80 亿元(含本次)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0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亿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特别风险提示 产 100%
?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上海爱旭”)及子
公司广东爱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爱旭”)签署的担保合同情况如下:
珠海爱旭在该行办理的综合授信业务合计提供 1.00 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证合同》及《房地产最高额抵押合同》,为浙江爱旭在该行办理的综合授信业务
提供 3.84 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抵押担保。
合同》,为浙江爱旭在该行办理的综合授信业务合计提供 2.50 亿元的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确定公司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
度的上限为 362.00 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至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包括本次签署的 7.34 亿元担保在内,公司为子公司、
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累计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245.47 亿元(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
融资事项分别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仍在 2024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
总额度 362.00 亿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珠海爱旭基本情况
?法人
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 珠海富山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 担 保 人 类 型 及 上 市 □控股子公司
公司持股情况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公司直接持股 100%
法定代表人 许家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3MA56C5932X
成立时间 2021 年 4 月 28 日
注册地 珠海市斗门区富国路 681 号
注册资本 450,00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经营范围 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
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度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40.93 123.68
主要财务指标(亿元) 负债总额 128.99 112.50
资产净额 11.95 11.18
营业收入 18.15 42.03
净利润 0.77 -14.31
(二)浙江爱旭基本情况
?法人
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 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 担 保 人 类 型 及 上 市 ?控股子公司
公司持股情况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公司间接持股 96.63%
法定代表人 谢俊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782MA28EYNM36
成立时间 2016 年 12 月 20 日
注册地 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好派路 655 号
注册资本 569,189.3935 万元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经营范围
技术推广;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
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度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289.47 273.53
主要财务指标(亿元) 负债总额 217.67 198.58
资产净额 71.80 74.95
营业收入 30.57 82.05
净利润 -3.15 -21.84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协议》,主
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债务人:珠海富山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及复利)、手续费及
其它收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
师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等)和其它应付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主合同项
下债务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
(二)公司、广东爱旭分别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
合同》及《房地产最高额抵押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抵押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
债务人: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抵押人: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爱旭科技有限公司
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融资款项或其他应付款项、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
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及其他费用、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
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服
务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
同项下的被担保债务到期之日起三年。
(三)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
同》,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
债务人: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
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
补足的保证金。
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是依照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授权开展
的合理经营行为,符合公司整体业务发展的需要。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内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将有助于子公司经
营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
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确定公司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
度的上限为 362.00 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至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加
上本次签署的担保金额在内,公司累计提供担保的总额为 245.47 亿元,仍在年
度授权总额度范围内,因此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批准。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法人主
体及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包括本次签署的 7.34 亿元担保在内,公司为子公司、
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累计提供且尚在存续期的担保总额为 245.47 亿元(不同担
保主体对同一融资事项分别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90.63%。其中,在上述担保余额项下实际债务余额为 140.16
亿元。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