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条件。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
展规划,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为股东提供长期稳定的回报。
分析报告》,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
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了论证分析,论证分析切实、详尽,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分析报告》,对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本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
需求,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对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严格遵循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
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
害股东利益等违规情形。
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
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
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
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13110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
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201531 号)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填补回
报措施合理、可行。
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和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符合中国证监会
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修
正)》等相关规定,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形成的决议
合法、有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并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同意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
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