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沪高铁: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23 00: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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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816    证券简称:京沪高铁   公告编号:2025-033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
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主要交易内容:为做好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存量资金收益管理和子公司京福铁路客运专线安徽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福安徽公司)融资成本降低工作,公
司拟与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
融服务协议》
     ,财务公司将为公司办理相关金融业务,主要包括存
款、结算、贷款等经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在协议有效
  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最高存款余额每日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
期内,
在财务公司的贷款、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余额每日不超过人民币
  ? 公司与财务公司系“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关系。
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构成了公司的关联
交易。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严格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
不会损害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
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财务公司作为铁路行业的金融窗口,以国铁集团为依托,充
分利用和发挥金融特点及优势,有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
效益,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障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订《金
融服务协议》
     ,财务公司拟将为公司办理相关金融业务,主要包括
存款、贷款、结算等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金融服
务;协议有效期为 3 年;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最
高存款余额每日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在财务公司的贷款、贴现
等综合授信业务余额每日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规定,公司与财
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主要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公司与财务公司属于受同一实际控制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
有限公司控制的关联关系。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隶属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由中国国家铁
路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
建,注册资本 100 亿元人民币。财务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7 月 24
日,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法定代表人:潘振锋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 5 号院 1-1 号楼
  注册资本:100 亿元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
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总资产为 1244.08 亿元,
净资产 148.55 亿元;2024 年实现营业收入 22.46 亿元。
  三、《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服务内容
  存款服务;结算服务;贷款服务;票据服务;经国家金融监
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从事的其
他业务。
  (二) 服务原则
金融机构,自主决定提供存贷款服务的金融机构、存贷款金额以
及提取存款的时间。
任何时候其向公司提供金融财务服务的条件,均不逊于其为国铁
集团其他成员单位(国铁集团除外)提供同种类金融财务服务的
条件。
  (三)服务价格
相关基准利率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浮动,且不低于财务公司当时吸
收国铁集团其他成员单位(国铁集团除外)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
利率。
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浮动,不高于银
行提供的同期限贷款利率,且不高于财务公司当时向国铁集团其
他成员单位(国铁集团除外)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
费。如需收费,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约定。
亦在拓展开发其他被许可经营的金融财务服务。当条件具备时,
财务公司将向公司提供新的金融财务服务(以下简称“新服务”)
                            。
财务公司承诺,
      向公司提供新服务所收取的手续费遵循以下原则:
  (1)
    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该类型服
务所规定的收费标准;
  (2)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国铁集团其他成员单位(国铁集团除
外)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的手续费。
  (四)交易限额
  公司出于风险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与财务公司
金融财务服务交易的各项额度作出限制,财务公司应协助公司监
控实施该等限制。双方同意: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最高存款余额每
日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在财务公司的贷款、贴现等综合授信业
务余额每日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
  (五)风险控制
金管理信息系统全部通过与商业银行网上银行接口的安全测试,
达到人民银行要求财务公司安全等级标准,并全部采用 CA 安全
证书认证模式,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
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产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等
主要监管指标应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年度财务报表将于年度结束日后 90 日内提供给公司。
司应予以配合。
  (六)协议期限
  金融服务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盖章后,
应于根据协议,各方章程,适用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取
得各有权机关(包括董事会、股东会)对协议及其年度上限的批
准后生效。协议有效期为 3 年。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对公司提供全面金融服务支持,在财务公司存款能
够提升公司资金收益;财务公司的借款用途灵活,可缓解京福安
徽公司资金缺口,满足京福安徽公司资金需求。本次关联交易事
项严格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不会损害其他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
营能力产生影响。
  五、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专门会议以及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全票审议通
过了《关于与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的议案》
   。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
务协议〉的议案》
       ,关联董事刘洪润、李敬伟、谭光明回避表决。
 六、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未与财务公司产生关联交
 截至本公告日,
易。
 特此公告。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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