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研院: 相关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23 00: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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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183证券简称:建研院公告编号:2025-017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相关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股东及监事褚莹持有公司股份 174,724 股(占公司当前
      股份 0.0351%)。上述主体无一致行动人。褚莹的股份来源为二级市场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吴其超持有公司股份
      吴其超的股份来源为 IPO 前取得。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近日收到股东及监事褚莹《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因自身
      资金需求原因,褚莹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进行(2025 年 8 月 14 日
      -2025 年 11 月 13 日)
                       ,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
      减持股份。
      公司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吴其超《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
      知函》,因自身资金需求原因,吴其超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数量不超过 4,9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9957%)。上述减持计划
      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进行
      (2025 年 8 月 14 日-2025 年 11 月 13 日),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
      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股份。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褚莹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 □否
             其他:/
持股数量         174,724股
持股比例         0.0351%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174,724股
股东名称         吴其超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
持股数量         25,526,897股
持股比例         5.1346%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25,526,897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褚莹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36,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0072%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36,000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8 月 14 日~2025 年 11 月 13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集中竞价取得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吴其超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4,950,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9957%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4,950,000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8 月 14 日~2025 年 11 月 13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褚莹承诺:在本人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
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保证减持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
得的收益(如有),上缴上市公司所有,且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益上缴通
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收益交给上市公司。
    吴其超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上述
股份。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价格连续
(如前述期间内发行人股票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如确定
依法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在满足不违反本人已经作出的相关承诺且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前提下,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采取大宗交易、集合竞价等合规方式进行
减持。上述锁定期满后 2 年内依法减持的,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发行人股票自首次公开发行之日至上述减持
公告之日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如发行人及相关方
在采取稳定股价的措施阶段时,本人将不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上述承诺均
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保证减持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公告中将明确减持的数量或区间、减
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上述承诺不会因为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
缴发行人所有,且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益上缴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收益
交给发行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减持计划
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
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实施情况,并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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