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支持
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四川安
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宁股份”或“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
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
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安宁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支
持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说明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安宁股份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取得攀枝花市经质矿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经质矿产”)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有关议案。
目前,经质矿产及其子公司会理县鸿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鸿鑫
工贸”)、攀枝花市立宇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宇矿业”,经质矿产、鸿
鑫工贸、立宇矿业合称“三家公司”)处于实质合并重整程序中,其债权债务负
担较大。为协助上市公司完成本次重组,控股股东成都紫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紫东投资”)及实际控制人罗阳勇先生为三家公司提供了债权延期清偿、
债务担保等支持(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重组前,上市公司与三家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重组后,三家
公司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据此,紫东投资及罗阳勇
先生为三家公司提供的相关支持举措,构成关联交易。
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支持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支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罗阳勇于前述
董事会会议中回避表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的支持举措均不收取任何费
用,也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因此,本次交易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不构成重组上市,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紫东投资
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行政法
规、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女士持股10%。
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二)罗阳勇
三、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的支持举措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
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四、协议主要内容
(一)《延期偿债协议书》
为了支持本次交易,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紫东投资(作为甲方)与三家公
司(作为共同的乙方)签署《延期偿债协议书》,对紫东投资持有的破产债权作
出延期清偿安排,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整投资人为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计划(修正案)》之日起九个月
后,按《重整计划(修正案)》规定向甲方偿付普通债权合计895,216,023.03元。
计划(修正案)》的顺利执行及债权的清偿,如果预留的偿债资金不足以按照《重
整计划(修正案)》的规定清偿债权,甲方无条件同意乙方的管理人从甲方的普
通债权清偿款中拨付款项用于保障其他债权的清偿,且有关风险由甲方承担。如
果由此导致甲方债权未获得清偿的,在法院批准重整计划(修正案)之日起九个
月后由乙方未来经营所得清偿甲方。
(二)《担保协议书》
为了顺利推进本次重整,为公司留足办理融资手续的时间,温州盈晟实业
有限公司、王泽龙等与三家公司另行签署了《延期偿债协议书》,其持有的债
权1,914,176,552.75元延期至《重整计划(修正案)》生效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
支付,延期偿付期间不计利息。应债权人的要求,温州盈晟实业有限公司和王
泽龙(作为共同的甲方)、三家公司(作为共同的乙方)、紫东投资和罗阳勇
先生(作为共同的丙方)共同签署《担保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合同编号:JZ-HX-LY-2025001),
约定乙方延期偿付甲方债务等相关事宜。
保责任,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对乙方享有的合计债权、违约金、资金占用
费等。若乙方及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照《延期偿债协议书》约定及时
足额偿债的,甲方可以直接要求丙方代乙方履行乙方到期未履行的义务。
(三)《关于尾矿库诉讼相关协议》
三家公司尾矿库因历史遗留问题涉及相关诉讼,秉持相关诉讼新老划断的原
则,温州盈晟实业有限公司(作为甲方)、三家公司(作为共同的乙方)、紫东
投资和罗阳勇先生(作为共同的丙方)、王德亮先生(作为丁方)共同签署了《关
于尾矿库相关诉讼的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初1992号】及本案可能涉及的二审、再审等程序均由甲方负责。由此基于人民法
院的生效裁决文书产生的败诉金额和支付义务由甲方承担。若甲方未按时足额向
乙方支付,未支付部分由丁方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3个工作日内无条件一次
性支付给乙方。
受,甲方有权以乙方的名义提起维权之诉,由此产生的诉讼费(500万元以内的)
由乙方承担。乙方无力承担该诉讼费的,则由丙方承担。上述维权之诉乙方胜诉
的,丙方保证乙方自法院最终判决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法院判决认定的款
项支付给甲方。若乙方未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的,未支付部分由丙方在收到甲方
书面通知之日3个工作日内无条件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支持上市公司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采取了
一系列措施,有利于公司顺利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利于推动公司业务持续
健康发展。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支持暨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
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
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事项外,公司未与控股股东紫东投资、实际控制人罗
阳勇先生发生过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支持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认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支持有利于公司顺
利实施本次交易,有利于推动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相关支持举措均不收取任
何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该事项不会对公司
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同意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支持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罗阳勇先生需
回避表决。
八、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支持
有利于公司顺利实施本次交易,有利于推动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提供的支持举措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
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相
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因此同意相关事项。
九、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安宁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提供支持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
决,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审议并同意,公司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审议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
因此,保荐人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支持暨
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支持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
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叶建中 杨家旗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