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3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公开摘牌方式受让商丘新发投资有限公司所持
神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4.6869%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与商丘新发投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丘新发”)所持神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神火新材”)14.6869%股权转让交易,将通过公开摘牌方式在河南省产权交易中
心(以下简称“产权交易中心”)进行,交易能否达成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
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进一步巩固公司在铝箔行业的市场地位,聚焦主业,提升公司核
心竞争力,公司决定作为意向受让方以自有资金通过公开摘牌方式受
让商丘新发所持神火新材 14.6869%股权,并授权管理层在董事会权限
范围内,办理公开摘牌、签署相关协议、股权变更等相关事宜。上述股
权已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挂牌底价为 29,829.09 万元,鉴于具体
交易价格将以竞价结果确定,公司将根据竞价情况及时履行披露程序。
若公司在公开挂牌交易中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在交易完成后,神火新
材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重组上市。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2 日召开董事会第九届十九次会议,会议以
摘牌方式受让商丘新发所持神火新材 14.6869%股权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本次交易
事项在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材
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
售;建筑材料销售;融资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物
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商丘市人民政府国有 河南省财政厅 商丘市财政局 商丘市城乡一体化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商丘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 商丘新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商丘新发投资有限公司
司参股公司;除此之外,商丘新发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
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
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执行
信息公开网(https://shixin.chinacourt.org)及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等途径查
询,商丘新发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未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上述自产产品、同类商品、铝及其制品(氧化铝除外)的批发、进出口
和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等相关配套业务。
商丘市人民政府国有 河南省财政厅 商丘市财政局 商丘市城乡一体化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 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商丘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商丘新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商丘新发投资有限公司
%
神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商丘市人民政府国有 商丘市财政局 河南省财政厅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商丘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神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未经审计) (已经审计)
合并 母公司 合并 母公司
资产总额 614,173.20 371,873.60 537,705.41 332,254.25
负债总额 413,861.18 177,616.78 336,992.88 137,364.13
应收款项总额 80,601.85 2,682.66 63,322.51 12.51
所有者权益总额 200,312.02 194,256.83 200,712.54 194,890.12
项 目 (未经审计) (已经审计)
合并 母公司 合并 母公司
营业收入 113,365.90 62,245.46 401,478.86 189,635.51
营业利润 -628.83 -774.89 6,851.85 876.7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876.17 -774.89 6,420.85 1,029.8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8,371.17 20,097.42 -20,687.12 39,435.81
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形,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
措施,亦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细如下:
序 担保金额
被担保单位 贷款金融机构 贷款期限
号 (万元)
广发银行上海浦东支行 4,900.00 2025-06-10 至 2025-12-10
上海神火铝 民生银行上海分行 5,000.00 2024-12-10 至 2025-12-10
箔有限公司 江苏银行南汇支行 6,000.00 2025-06-17 至 2025-12-17
江苏银行南汇支行 13,000.00 2025-06-24 至 2025-12-24
浦发银行商丘分行 5,000.00 2025-02-20 至 2025-08-20
商丘阳光铝 浦发银行商丘分行 5,000.00 2025-03-12 至 2025-09-12
材有限公司 郑州银行商丘分行 5,000.00 2025-02-26 至 2025-08-26
郑州银行商丘分行 4,998.00 2025-03-19 至 2025-09-19
合 计 48,898.00
注:上海神火铝箔有限公司、商丘阳光铝材有限公司均为神火新材全资子公司。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神火新材无其他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执
行信息公开网(https://shixin.chinacourt.org/)及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等途径
查询,神火新材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未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本次交易标的审计、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已由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神火新材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以 2024 年 12 月
有限公司对神火新材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进行了评估,以 2024 年 12 月
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5第 1714 号),具体如下:
值,为商丘新发拟转让持有的神火新材 14.6869%股权供价值参考。
包括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及相应负债。
评估目的,本次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203,100.00 万元,
比市场法测算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219,800.00 万元低 16,700.00 万
元,低 7.60%。两种评估方法差异的原因主要是:
(1)收益法评估是以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
的经营能力(获利能力)的大小,这种获利能力通常将受到宏观经济、
资产的有效使用等多种条件的影响;
(2)市场法是将评估对象与参考企业进行比较以确定评估对象价
值的评估思路,其评估结果易受资本市场价格变化波动的影响。
综上所述,从而造成两种评估方法产生差异。
神火新材是一家从事铝箔生产、销售的公司,其价值更多体现在其
所具备的技术经验、市场地位、客户资源、团队优势等方面。市场法是
参照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股价间接定价,评估结果受股市波动影响较大;
收益法是通过对评估对象内在经营情况及外部市场经营环境进行全面
分析后,结合评估对象的历史盈利情况、未来的业务发展预测等诸多因
素后的价值判断,其评估结果更能体现企业股东权益价值,本次选用收
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由此得到企业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
基准日时点的价值为 203,100.00 万元。
神火新材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203,100.00 万元,与经审计后的账面
值 200,712.53 万元比较,评估增值 2,387.47 万元,增值率 1.19%。
四、本次挂牌主要内容
截至目前,商丘新发持有神火新材 14.6869%股权已在产权交易中
心公开挂牌,相关内容如下:
告延期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 4
个周期;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网络报价;挂牌期满后
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指信息披露期
满后,竞买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心的网络竞价系统进行动态递增报
价,将报价最高者确定为受让方的竞价方式)。
(1)保证金金额:89,487,281.70 元
(2)交纳时间:信息公告期内交纳
(3)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4)保证内容:意向受让方保证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公平竞买,按规定及时签署成交文书、产权交易合同和按时付清成交
款。
(5)处置方式:因意向受让方原因,未按照规定参与竞买、签署
产权交易合同、未按约定时间付清价款或违反其他法律、法规或相关规
定情形的,保证金不予返还。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若本次收购神火新材 14.6869%股权完成,神火新材将成为公司全
资子公司,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公司在铝箔行业的市场地位,提升公司的
核心竞争力。
本次交易若完成,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新增
经营风险,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交易的资金
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收购神
火新材股权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
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六、备查文件
(安永华明2025审字第 70120608_R01 号);
新材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5第 1714 号)。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