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与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
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
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5 年
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及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与监事会结
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
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公告了《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
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12 日至 2025 年 7 月 21
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监事
会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与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与监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
的核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与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
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签订
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及其担任的职务等。
三、核查意见
公司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的相关规定,对本次激励
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后,结合本
次公示情况,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与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
职资格;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不包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解之处。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与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
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监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