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53 证券简称:河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5- 023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7 月 21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B、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
票,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21 日 9:15-15:00 之间的任意时间。
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西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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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83 人,代表股份 130,729,292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79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24,493,589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08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81 人,代表股份 6,235,703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7073%。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81 人,代表股份 6,235,703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81 人,代表股份 6,235,703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73%。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代
表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已修订并颁布实施,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
件(指《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下同)内容进行修订。
修订完成后,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名称变更为《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办理后续章程备案事项。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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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具体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意见为准。授权的有效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
毕之日止。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7,213,1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7.3104%;反对 3,401,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6016%;弃权 11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719,6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6134%;反对 3,401,101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5424%;弃权 115,0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8442%。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7,203,9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7.3034%;反对 3,406,4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6057%;弃权 11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710,4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4659%;反对 3,406,401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6274%;弃权 118,9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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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7,201,4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7.3014%;反对 3,406,4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6057%;弃权 12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707,9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4258%;反对 3,406,401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6274%;弃权 121,4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69%。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二)
《关于修订、制定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7,191,5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7.2939%;反对 3,403,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6033%;弃权 13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698,0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2670%;反对 3,403,301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5777%;弃权 134,4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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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7,196,5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7.2977%;反对 3,404,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6039%;弃权 12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703,0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3472%;反对 3,404,001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5889%;弃权 128,7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639%。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7,203,5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7.3031%;反对 3,400,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6008%;弃权 12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710,0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4594%;反对 3,400,001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5247%;弃权 125,7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58%。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7,196,5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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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总数的 97.2977%;反对 3,408,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6071%;弃权 12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703,0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3472%;反对 3,408,301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6578%;弃权 124,4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5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7,171,1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7.2783%;反对 3,429,8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6236%;弃权 12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677,6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9399%;反对 3,429,801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0026%;弃权 128,3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75%。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三)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施伟光先生、魏一雪先生、江鲁奔
先生、王海先生、王小丰先生、覃宝明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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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票数占
提案 得票数 出席会议 是否
提案名称
编码 (股) 有效表决 当选
权的比例
(四)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杨载波先生、叶志锋先生、侯昶先
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业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审核无异议(侯昶先生近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任期自本次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得票数占
提案 得票数 出席会议 是否
提案名称
编码 (股) 有效表决 当选
权的比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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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