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78 证券简称:云南铜业 公告编号:2025-055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铜业或公司或上
市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
知于 2025 年 7 月 17 日以加密邮件方式发出,表决截止日期
为 2025 年 7 月 21 日,会议应发出表决票 11 份,实际发出
表决票 11 份,在规定时间内收回有效表决票 11 份,会议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云
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公司拟向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铜集
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凉山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标的公司或凉山矿业)40%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同时拟向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铝集团)和中国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铜业)发行股
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与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合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及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的条件,结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和本次交易事项的
分析,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各
项条件及要求。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在提交董事会审
议之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审议并取得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孔德颂先生、姜敢闯先生、罗德才先生和柴正龙先生为
关联董事,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云南铜
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向云铜集团购买其所持的标
的公司 40%股份,并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其中,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前提条
件,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的实施。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孔德颂先生、姜敢闯先生、罗德才先生和柴正龙先生为
关联董事,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1)交易对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云铜集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孔德颂先生、姜敢闯先生、罗德才先生和柴正龙先生为
关联董事,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2)标的资产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持有的
凉山矿业 40%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资产)。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孔德颂先生、姜敢闯先生、罗德才先生和柴正龙先生为
关联董事,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3)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评估或
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有资产有权管理机构备案的《云南铜
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凉山矿业股份
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
字2025第 2588 号)(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以 2025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凉山矿业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基准日后现金分红金额,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凉山矿业 40%
股份的交易对价为 232,351.05 万元。
上述标的资产转让价款由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孔德颂先生、姜敢闯先生、罗德才先生和柴正龙先生为
关联董事,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4)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
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孔德颂先生、姜敢闯先生、罗德才先生和柴正龙先生为
关联董事,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5)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云铜集团,系向云
铜集团定向发行。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孔德颂先生、姜敢闯先生、罗德才先生和柴正龙先生为
关联董事,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6)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
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
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
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公司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
价具体情况如下:
股票交易均价 交易均价的 80%
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元/股) (元/股)
前 20 个交易日 11.63 9.31
前 60 个交易日 12.91 10.33
前 120 个交易日 12.87 10.30
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
格确定为 9.31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
属于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转
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
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公式如下: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或增发新股:P1=(P0+A×K)÷(1+K)
假设以上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
+N+K)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发行价格,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
本数,K 为每股配股或增发新股数,A 为配股或增发新股价,
D 为每股派息,P1 为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值保留小数点
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
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4 年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40 元(含税),
已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除权除息,分红派息已实施完毕。考
虑该分红派息事项的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
格相应调整为 9.07 元/股。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孔德颂先生、姜敢闯先生、罗德才先生和柴正龙先生为
关联董事,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7)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向云铜集团发行股份数量=本次交易对价÷发行价格。发行
股份数量计算结果不足一股的尾数向下取整精确至股,舍去
部分由云铜集团自愿放弃。
按照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价及发行价格计
算,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为
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数量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转
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将根据发行价格
的调整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孔德颂先生、姜敢闯先生、罗德才先生和柴正龙先生为
关联董事,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的股份上市地点为深交
所。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孔德颂先生、姜敢闯先生、罗德才先生和柴正龙先生为
关联董事,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9)锁定期安排
云铜集团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公司新增
股份,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60 个月内不得转让,但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之下不同主体之间转让上市公司股份
等在适用法律法规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上述锁定期
内,云铜集团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公司股份若
由于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
定期的约定。若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与届时证券监管机构的最
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云铜集团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
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孔德颂先生、姜敢闯先生、罗德才先生和柴正龙先生为
关联董事,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10)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起至标的资产交割日(含当
日)止的期间为过渡期间。如标的公司在过渡期间内实现盈
利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净资产的,标的资产对应的增加部分
由公司所有,如标的公司在过渡期间内发生亏损或因其他原
因(除已从交易作价中调减的期后分红事项外)而导致净资
产减少的,减少部分由公司聘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审
计机构审计确定后,由交易对方按照本次交易前所持标的公
司股份比例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补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孔德颂先生、姜敢闯先生、罗德才先生和柴正龙先生为
关联董事,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11)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公司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
润,由包括云铜集团在内的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
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的各
自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孔德颂先生、姜敢闯先生、罗德才先生和柴正龙先生为
关联董事,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12)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根据中联评估以 2025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为本次
交易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在评估结论采用资产基础法
评估结果的情况下,其中采用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方法进行
评估的标的公司下属资产为拉拉铜矿采矿权和红泥坡铜矿
采矿权。本次交易中,业绩承诺资产即为凉山矿业拥有的拉
拉铜矿采矿权和红泥坡铜矿采矿权。
基于上述《资产评估报告》,凉山矿业拥有的拉拉铜矿
采矿权和红泥坡铜矿采矿权评估值合计为 476,937.53 万元,
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该等资产 40%资产权益,即云铜集团
就业绩承诺资产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交易对价为 190,775.01
万元。
本次交易中,业绩承诺方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
对方云铜集团。
本次交易中,业绩承诺期为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当年起的
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含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当年),即:若本
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交割发生于 2025 年,
则业绩承诺期为 2025
年、2026 年、2027 年;若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交割发生于
本次交易中,业绩承诺资产属于矿业类资产,业绩承诺
采用对其在业绩承诺期内实现的累计净利润不低于同期预
测累计净利润进行承诺的方式。具体业绩承诺金额根据《凉
山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拉拉铜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中
联评矿报字2025第 2587 号)和《凉山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四
川省会理县红泥坡矿区铜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中联评矿报
字〔2025〕第 2586 号)(以下合称《采矿权评估报告》)
中凉山矿业拉拉铜矿采矿权和红泥坡铜矿采矿权评估值对
应的业绩承诺资产预测实现净利润数确定,即:
若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交割发生于 2025 年,则云铜集
团承诺:凉山矿业拉拉铜矿采矿权和红泥坡铜矿采矿权于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下同)不低于 132,378.68 万元;
若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交割发生于 2026 年,则云铜集
团承诺:凉山矿业拉拉铜矿采矿权和红泥坡铜矿采矿权于
业绩承诺期结束后,公司聘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审计机构对凉山矿业拉拉铜矿采矿权和红泥坡铜矿采矿权
在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净利润情况进行审核,并就其实际
实现累计净利润数与承诺累计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出具专
项审核意见。若业绩承诺资产在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实现的累
计净利润未达到承诺累计净利润数,则云铜集团应按照《云
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之业绩承
诺补偿协议》(以下简称《业绩补偿协议》)的约定,优先
以股份方式向公司进行一次性差额补偿,应补偿金额及股份
数量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业绩承诺方应补偿金额=(业绩承诺资产承诺累计净利
润数-实际实现累计净利润数)÷业绩承诺资产承诺累计净
利润数×业绩承诺方就业绩承诺资产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
交易对价;
补偿股份数量=业绩承诺方应补偿金额÷本次交易的
股份发行价格。
上述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为非整数的,向上取整。若业
绩承诺资产实际实现净利润总和为负,按 0 取值。在业绩补
偿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
除权、除息事项的,则补偿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若公司发
生现金分红的,按照计算的应补偿股份在业绩承诺期间内累
计获得的现金分红收益,随相应补偿股份返还给公司。
业绩承诺期限届满时,公司将聘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的审计机构,对业绩承诺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专项
审核报告。经减值测试,如业绩承诺资产期末减值额(即业
绩承诺方就业绩承诺资产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交易对价-
剔除业绩承诺期间内业绩承诺资产累计实现净利润影响后
的业绩承诺期限届满时业绩承诺资产评估值×40%)大于业
绩承诺期间业绩承诺方已补偿金额,则云铜集团应按照《业
绩补偿协议》的约定,优先以股份方式另行对公司进行补偿,
另行补偿股份数量=(业绩承诺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
期间业绩承诺方补偿金额)÷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云铜集团向公司支付的业绩承诺补偿及减值测试补偿
金额之和合计不超过云铜集团就业绩承诺资产在本次交易
中取得的交易对价。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孔德颂先生、姜敢闯先生、罗德才先生和柴正龙先生为
关联董事,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
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孔德颂先生、姜敢闯先生、罗德才先生和柴正龙先生为
关联董事,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2)发行对象
公司拟采用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的方式向中铝集团
和中国铜业(以下简称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发行股份募集
配套资金。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孔德颂先生、姜敢闯先生、罗德才先生和柴正龙先生为
关联董事,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3)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 9.31 元
/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
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
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公式如
下: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或增发新股:P1=(P0+A×K)÷(1+K)
假设以上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
+N+K)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发行价格,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
本数,K 为每股配股或增发新股数,A 为配股或增发新股价,
D 为每股派息,P1 为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值保留小数点
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
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4 年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40 元(含税),
已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除权除息,分红派息已实施完毕。考
虑该分红派息事项的影响,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相
应调整为 9.07 元/股。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孔德颂先生、姜敢闯先生、罗德才先生和柴正龙先生为
关联董事,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4)认购数量和募集配套资金总额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 150,000 万元,其中,中铝集
团认购 100,000 万元,中国铜业认购 50,000 万元。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为 165,380,374 股,向
各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发行股份数量=募集配套资金认购
方认购金额÷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计算结果不足一股的
尾数向下取整精确至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交易价格的 100%,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股份数量以经深交
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数量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
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将根据发行价
格的调整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孔德颂先生、姜敢闯先生、罗德才先生和柴正龙先生为
关联董事,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5)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份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孔德颂先生、姜敢闯先生、罗德才先生和柴正龙先生为
关联董事,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6)锁定期安排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所认购的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
的股份,自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结束之日起 60 个月
内不得转让,但在适用法律法规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
限。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结束后,募集配套资金认购
方基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取得的股票因公司送股、转增股
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安排。若前
述锁定期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募
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将根据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
对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孔德颂先生、姜敢闯先生、罗德才先生和柴正龙先生为
关联董事,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7)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标的公司的红泥坡铜矿采选
工程项目建设、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其中用于公司补充流动
资金的比例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具体如下:
拟使用募集资 占募集资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金投入金额 金总额比
(万元) 例
标的公司的红泥坡铜矿采选
工程项目建设
合计 150,000 100.00%
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以自
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支出,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孔德颂先生、姜敢闯先生、罗德才先生和柴正龙先生为
关联董事,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公司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完成前的滚存未分
配利润,由包括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在内的本次募集配套资
金发行股份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
行股份后的各自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孔德颂先生、姜敢闯先生、罗德才先生和柴正龙先生为
关联董事,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本次交易的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
易之日起 12 个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
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注册同意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
次交易完成日。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孔德颂先生、姜敢闯先生、罗德才先生和柴正龙先生为
关联董事,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根据《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在提
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就本次交易,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
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编制了《云
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根据《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在提
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孔德颂先生、姜敢闯先生、罗德才先生和柴正龙先生为
关联董事,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四、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云铜集团,云铜集
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中铝集团和中国铜业,
中国铜业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中铝集团为公司的最终控
股股东,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
易。
综上,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根据《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在提
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孔德颂先生、姜敢闯先生、罗德才先生和柴正龙先生为
关联董事,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五、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重
组上市的议案》;
经公司于 2024 年 7 月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现金出资 14,801.49 万元(评估备案
值)收购中国铜业所持有的昆明冶金研究院有限公司 33%股
权。鉴于该项交易标的资产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
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将其
纳入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计算范围。
根据上述交易和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以及上市公司经审
计的 2024 年度财务数据与交易金额,按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计算的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指标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与 净资产额与
项目 成交金额的 成交金额的 营业收入
孰高值 孰高值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 297,888.36 232,351.05 933,456.93
最近 12 个月内其他
交易
合计 312,689.85 247,152.54 939,930.87
上市公司 4,355,675.57 1,480,689.21 17,801,227.39
指标占比 7.18% 16.69% 5.28%
注:净资产额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所有者权益金额。
综上,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前 36 个月内,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云铜集团,
最终控股股东均为中铝集团,实际控制人均为国务院国资
委,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控股
股东、最终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亦不会发生变化,本次交
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根据《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在提
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孔德颂先生、姜敢闯先生、罗德才先生和柴正龙先生为
关联董事,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
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履行了本次
交易现阶段应当履行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备、合法、
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就本次交易向深交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
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
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提交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根据《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在提
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孔德颂先生、姜敢闯先生、罗德才先生和柴正龙先生为
关联董事,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七、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
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
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根据《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在提
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孔德颂先生、姜敢闯先生、罗德才先生和柴正龙先生为
关联董事,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八、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就本次交易,经公司比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
第四十三条的规定逐项自查并审慎判断,本次交易符合《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根据《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在提
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孔德颂先生、姜敢闯先生、罗德才先生和柴正龙先生为
关联董事,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九、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
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
形的议案》;
经审慎判断,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
形。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根据《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在提
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孔德颂先生、姜敢闯先生、罗德才先生和柴正龙先生为
关联董事,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十、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就本次交易,经公司比照《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的规定逐项自查并审慎判断,上市公司不存在《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本次交易符合《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根据《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在提
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孔德颂先生、姜敢闯先生、罗德才先生和柴正龙先生为
关联董事,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十一、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
波动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公司股价在本次
交易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 20%,无异常
波动情况。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根据《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在提
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孔德颂先生、姜敢闯先生、罗德才先生和柴正龙先生为
关联董事,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十二、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
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
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
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
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
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
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
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昆明冶金研究院有限公司 33%股权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公司以现金出资 14,801.49 万元(评估备案值)收
购中国铜业所持有的昆明冶金研究院有限公司 33%股权。鉴
于该项交易涉及的资产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
方所有或者控制,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所述的同
一或者相关资产,因而纳入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的累计计算范围。根据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上
述行为涉及的资产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累计计算后仍不构
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和第十三
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除上述交易外,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未发生其
他《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需要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资产交
易。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根据《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在提
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孔德颂先生、姜敢闯先生、罗德才先生和柴正龙先生为
关联董事,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十三、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交易协议的议案》;
公司拟与交易对方签署相关附条件生效的交易协议,具
体如下:
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顺利进行,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
事宜,公司拟与云铜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及《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就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公司拟与募集配套
资金认购方中铝集团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
充协议》。
就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公司拟与募集配套
资金认购方中国铜业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
充协议》。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根据《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在提
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孔德颂先生、姜敢闯先生、罗德才先生和柴正龙先生为
关联董事,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十四、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
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交易相关工作有序、高效推进,公司董事会
拟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性文件的规定和市场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全权负责制
定、修改、实施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调整标的资产交易
价格、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股票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
行方式等;
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签署、修改、补充、递
交、呈报、执行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协议与文件;
序,制作、签署及报备有关信息披露文件,并根据备案/审批
机关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对报备文件进行相应的补充和调整;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对本次交易有新的规
定和要求,授权董事会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反馈意见或新
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性文件规定和股东会决议,负责本次交易方案的具体执行和
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履行交易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办理本
次交易所涉及的股份过户、移交变更、股份上市等登记手续,
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资金涉及的中介机构;
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下,决定并办理与本次交易
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有效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
议案之日起计算。如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
本次交易的注册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
完成之日。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根据《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在提
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孔德颂先生、姜敢闯先生、罗德才先生和柴正龙先生为
关联董事,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十五、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
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
允性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在详细核查了有关评估事项以后,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
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
定价的公允性进行了审慎分析,具体如下:
(一)评估机构独立性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中联评估具有证券业务资格。除正
常的业务关系外,中联评估及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
标的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
实及预期利益关系或冲突,其进行评估符合客观、公正、独
立的原则和要求,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
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
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为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作价参考依
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
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
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
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
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
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评估定价公允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评估机构评估价值分析原理、采用
的模型、选取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
况,评估依据及评估结论合理。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将以
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正式出具并经国有资产
有权管理机构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
确定。资产定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根据《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在提
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孔德颂先生、姜敢闯先生、罗德才先生和柴正龙先生为
关联董事,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十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相关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的
议案》;
就本次交易,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标的公司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凉山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XYZH/2025ZZAA5B0452)。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进行了评估,出
具了《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凉
山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中联评报字2025第 2588 号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市公司的
备考合并财务报告进行了审阅,出具了《云南铜业股份有限
公司 2024 年度、2025 年 1-3 月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
(XYZH/2025BJAA16B1004)
董事会批准前述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备考审阅报
告用于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作为向监管部门提交的申报
材料。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根据《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在提
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孔德颂先生、姜敢闯先生、罗德才先生和柴正龙先生为
关联董事,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十七、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采
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
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
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
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
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
报情况分析、公司针对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摊薄即期回报的
情况制定的相关填补措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云铜集团、
中铝集团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
承诺。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根据《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在提
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孔德颂先生、姜敢闯先生、罗德才先生和柴正龙先生为
关联董事,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十八、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以要
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本次交易前,公司控股股东云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中
铝集团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33.80%的股份,超过上市公司已发
行总股本的 30%;本次交易中,云铜集团作为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交易对方以其持有的凉山矿业 40%股份认购上市公司
增发股份,中铝集团、中国铜业作为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以
现金认购上市公司增发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云铜集团及
其一致行动人中铝集团、中国铜业合计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比例将进一步提高,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云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中铝集团、中国铜业认购本次发行
股票的行为将触发其要约收购义务。
鉴于云铜集团、中国铜业、中铝集团已承诺其通过本次
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60
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在适用法律法规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
此限),待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云铜集团及其一
致行动人中铝集团、中国铜业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行为符合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
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云铜集团及
其一致行动人中铝集团、中国铜业免于发出要约。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根据《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在提
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孔德颂先生、姜敢闯先生、罗德才先生和柴正龙先生为
关联董事,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十九、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
于子公司破产清算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
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
告》。
二十、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
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
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