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5-059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注销数量:45.50 万份
?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1.82 万股
根据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
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3 年 6 月 26 日,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随即披露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三)2023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监事会对授予事宜进行了核实。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7 日完成了股票期权首次
授予登记工作,于 2023 年 8 月 22 日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四)2024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 2023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
于注销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4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完成了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六)2024 年 6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的公告》,根据行权手续办理
情况,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4 年 6 月 29 日-2025 年 6 月 28 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
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
(七)2024 年 7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8 月 17 日披露了《关
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
票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司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上市流通。
(八)2024 年 9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确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 1.30 万股限制性股票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完成注销手续,公司股份总数由
(九)2024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
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2025 年 3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确认,本次激励计划 2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 1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 8.32 万股限制性股票于 2025 年 3 月 6 日完成注销手续,公司股份总
数由 223,281,633 股调整为 223,198,433 股。
(十一)2025 年 7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对首
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
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一)注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江西沃
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2 名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公司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
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9.10 万份及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82 万股;因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有效
日期内,有 1 名激励对象未全部行权,董事会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综上,本次合计注销股票期权 45.50 万份,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1.82 万股。
(二)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且不存在绩效考核不
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
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因此,本次回购注销的
价格为 10.24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
额为 190,927.75 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 次 限 制 性 股 票 回 购 注 销 完 成 后 , 公 司 总 股 本 将 由 223,490,233 股 变 更 为
单位:股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19,395,151 -18,200 19,376,951
无限售条件股份 204,095,082 0 204,095,082
总计 223,490,233 -18,200 223,472,033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
规定执行。
四、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
《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
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
司核心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2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
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有效日期内有 1 名激励对象未全
部行权,同意公司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45.50 万份;同意公司回
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82 万股,回购注销的价格为 10.24 元
/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
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注
销/回购注销的原因和数量及回购注销的价格合规、有效,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事宜。
六、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2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
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有效日期内有 1
名激励对象未全部行权,同意公司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45.50 万
份;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82 万股,回购注销的
价格为 10.24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注销/回购注销的原因和数量及回购注销的价格合规、有效,相关事项的
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此次注销部分股票
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注销事项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注销事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要求。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注销事项尚需履行通知债权人的程序,以及尚需就本次激励
计划注销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