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
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
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认真审
阅了《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等有关内容,经公司全体委员充分讨论,现
就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
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推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前,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
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公司亦不存在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
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五、公司实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公司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
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相结合,完善
公司薪酬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
造性,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实现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
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有利于公
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