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577 证券简称:龙版传媒 公告编号:2025-026
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
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仅一项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010.79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进
行增资以实施“新华书店门店经营升级改造建设项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2384
号),公司获准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不超过 4,444.4445
万股新股。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财
光华审验字(2021)第 21300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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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促进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顺利实施,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
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元
募集资金项目 募集资金
精品出版项目 24,796,047.59
龙版传媒综合服务平台项目(原项目:智
慧教育云平台升级改造项目)
新华书店门店经营升级改造建设项目 40,107,890.41
印刷设备升级改造项目 47,777,463.15
出版大厦项目 66,376,025.49
合计 228,806,523.25
三、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为保证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顺利推进,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2,010.79 万元
向全资子公司黑龙江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
华书店集团”)进行增资,新华书店集团向其全资子公司黑
龙江省新华图书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锁公司”)
增资 2,010.79 万元以具体实施“新华书店门店经营升级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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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建设项目”之“新华书城门店经营升级改造建设项目”。
(一)本次增资标的新华书店集团的基本情况
中心一期
法人独资)
互联网信息服务;出版物互联网销售;中小学教科书发行。
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
信息咨询服务);图书管理服务;图书出租;机械设备销售;
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
审计)
总资产:3,579,069,784.35 元
负债总额:1,418,048,736.93 元
净资产:2,161,021,047.42 元
营业收入:1,295,765,845.49 元
净利润:83,078,589.88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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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未经审计)
总资产:3,602,021,168.91 元
负债总额:1,385,396,736.22 元
净资产:2,216,624,432.69 元
营业收入:471,941,046.19 元
净利润:55,485,043.91 元
(二)本次增资标的连锁公司的基本情况
中心一期
法人独资)
(经审计)
总资产:278,740,924.20 元
负债总额:239,400,088.36 元
净资产:39,340,835.84 元
营业收入:357,713,733.87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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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1,082,304.98 元
(未经审计)
总资产:258,727,822.79 元
负债总额:215,185,315.09 元
净资产:43,542,507.70 元
营业收入:105,614,943.92 元
净利润:4,201,671.86 元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的实际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
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增资后,公司对上述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仍为 100%。
五、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及子公司新华书店集团
已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连锁公司应开立募集资金存
储专用账户用于建设“新华书城门店经营升级改造建设项
目”,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签署监管协议。
六、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
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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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
案》(仅一项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010.79 万元
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新华书店门店经营升级改造
建设项目”。董事会、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向其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募投项目,有利于推进募集资
金项目实施进程,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
产生不利影响。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
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
七、保荐人意见
公司保荐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黑龙江
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
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保荐人认为:龙版传媒本
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已经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中天国富证券
对本次龙版传媒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
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八、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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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次增资事项未达到《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
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规定的股东会审议标准,本议案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特此公告。
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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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连锁公司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出版物零售;出版物批发;出版物互联网
销售;食品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互联
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农作物种子经营;农
药零售;农药批发;兽药经营;建设工程设计;食品销售;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建
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第一
类增值电信业务。
一般项目:办公用品销售;玩具销售;五金产品零售;
五金产品批发;电子产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工艺美术
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
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
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教学专用仪器销售;教学用
模型及教具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茶具销售;
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箱包销售;美发饰品
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广告制
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图书管理服务;柜台、
摊位出租;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打字复印;装卸搬运;普
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
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食品互
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移动终端设备销售;玩
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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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业设计服务;普
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电
气设备修理;通讯设备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
特种设备);康复辅具适配服务;通讯设备销售;摄影扩
印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机械设备销售;租赁服务
(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居民日常生活服务;汽车销售;
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建筑材料销售;文具用品批发;照
相机及器材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化妆品
批发;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化工产品销
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针纺
织品及原料销售;服装服饰批发;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
要许可的商品);家具销售;珠宝首饰批发;第二类医疗
器械销售;饲料原料销售;新鲜水果批发;新鲜蔬菜批发;
家用电器销售;礼品花卉销售;钟表销售;眼镜销售(不
含隐形眼镜);汽车零配件批发;橡胶制品销售;建筑装
饰材料销售;化肥销售;销售代理;电动自行车销售;工
业工程设计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货物进出口;石
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农作物种
子经营(仅限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人力资源服务(不
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服装、服饰检验、整
理服务;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家政服务;
家用电器安装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专业保洁、
清洗、消毒服务;室内空气污染治理;物业管理;砼结构
构件制造;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消防器材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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