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奥瑞德 公告编号:临 2025-034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 深圳市智算力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 1000.00 万元
担保对
象一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0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被担保人名称 北京智算力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本金 2000.00 万元及利息、罚息等
本次担保金额 其他款项,合计最高债权额 4000.00
万元
担保对
象二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0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特别风险提示 资产 5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的情况下
?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因经营发展需要,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
司深圳市智算力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智算力”)拟与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融资额度协议》,融资额度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公司在前述融资额度内为深圳智算力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全资子
公司北京智算力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智算力”)拟与北 京 银 行股
份有限公司成寿寺支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2,000 万元,
公司为北京智算力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2025 年 1 月 20 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
的议案》,同意 2025 年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间互相担保的新增额度
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担保,
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
质押等。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可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在相应类别的子公司
之间调剂使用。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在上述额度及额度有效期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对具
体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及签署与具体担保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及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
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法人
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 深圳市智算力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
□控股子公司
及上市公司持
□参股公司
股情况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
公司持股 100%
股比例
法定代表人 易雅君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成立时间 2023 年 5 月 8 日
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十路 2 号天安创新科技广
注册地
场(二期)东座 1402
注册资本 12,000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软件开发;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
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数字技术服务;
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商用密码产品生产;网络与信息安全
软件开发;5G 通信技术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
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计
算机系统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
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
要许可的商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
经营范围 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网络设备销售;
互联网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云计算设
备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软件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集
成电路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
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硬
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基
础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项目
年 1-3 月(未经审计) /2024 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 23,441.71 21,140.53
主要财务指标 负债总额 10,643.13 8,663.95
(万元)
资产净额 12,798.58 12,476.58
营业收入 1,181.32 4,729.12
净利润 322.00 605.46
?法人
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 北京智算力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
□控股子公司
及上市公司持
□参股公司
股情况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
公司持股 100%
股比例
法定代表人 易雅君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成立时间 2023 年 2 月 23 日
注册地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68 号院 1 号楼 11 层 1101
注册资本 12,000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人工智能
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数字
技术服务;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商用密码产品生产;网络
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5G 通信技术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信
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
经营范围 持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人工智能公共
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互联网销售
(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计算机
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网络
设备销售;互联网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
云计算设备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软件销售;信息安全设备
销售;集成电路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
件设备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人
工智能硬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
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
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项目
年 1-3 月(未经审计) /2024 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 45,329.89 39,298.22
主要财务指标 负债总额 35,625.66 29,477.10
(万元)
资产净额 9,704.23 9,821.12
营业收入 1,770.75 5,849.65
净利润 -116.89 -1,908.7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深圳市智算力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发生的债权(前述期间是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即“债权确定期间”),以
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
超过等值人民币壹仟万元整为限。
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
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
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的任何条款的修改或变更等情形,如未加重保证人责任的,无需经保证人同意,
债权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权益将不受该等变更的影响,保证人的担保责任不
因此而减免。
(二)北京智算力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即将订立的编号为 6131841 的《综合授信合同》(包括该合同及其有效修订与补
充),以及该授信合同下订立的全部具体业务合同。
公司成寿寺支行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
贰仟万元整)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
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
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合计最高债权额为币种人
民币金额大写肆仟万元整。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
产生的北 京 银 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信合同》项下可发生具体业务的期间,即 2025 年 7 月至 2026 年 7 月,具体以主
合同为准。
发生之日,以较早的为准)起至上述授信合同和具体业务合同下的最终到期日,
具体以主合同为准。
人继续为变更后的主合同提供保证担保,保证人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向主债务
人和北 京 银 行了解主合同的变更和执行情况;但是,主债务人和北 京 银 行协议延
长主合同中授信合同下的额度有效期(不包括由于期限开始日推迟引起的届满日
相应顺延以及由于休息日或节假日引起的顺延)、协议增加主合同中授信合同下
的最高授信额度、协议改变可使用被担保的授信额度的具体业务品种(不包括主
合同本身已经约定允许的额度调整)除外。发生上述除外情况下的主合同变更时,
除非获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有权就该变更所增加的债务部分拒绝承
担保证责任,而仍按本合同以及比照未进行变更的主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系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公司股东会审
议批准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对子公
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被担保公司当前经营状况正常,无重大
违约情形,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2025 年 1 月 20 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
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及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
次履行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程序。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 52,090.00 万元(包含已批准的
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比例为 62.09%;公司及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 15,000.00 万
元(包含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7.88%;公司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 0 元。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