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
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
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出具如下意见:
刘婕女士、从其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科创板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亦未有被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况。上述候选人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
行政法规、规章与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
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1 -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宋志棠先生、刘婕女士、从其福先生为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