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1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关联方河南首恒新材料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 河南首恒新材料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的主体
被担保人关联关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控制或者任职的主体
担保对 □其他______________
象
本次担保金额 11,270.00 万元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39,439.95 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是 □否 ?不适用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资产 5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的情况下
?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持有河南首恒新材料有限公司
(简称首恒新材料)49%的股权,为其参股方;河南平煤神马首山碳材料有限公
司(简称首山碳材料)持有首恒新材料 51%的股权,为其控股方。
河南首恒新材料有限公司在中行襄城县支行 23,000 万元融资授信(中长期
流动资金贷款 20,000 万元,期限不超过 14 个月;贸易融资额度 3,000 万元,期
限不超过 12 个月)已到期,现申请续作。
本公司拟按持股比例 49%为首恒新材料本次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
保金额 11,270 万元;首山碳材料公司亦按持股比例 51%为首恒新材料本次授信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 11,730 万元。首恒新材料为公司的本次担保
出具了反担保函。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河南首恒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
李本斌先生、张电子先生、刘信业先生、王兵先生就上述事项进行了回避表决,
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 5 票,反对票数 0 票,
弃权票数 0 票。公司 2025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
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担保发生后,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 557,014.44 万元人民币,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本次担保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放弃行使
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法人
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 河南首恒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识寒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025MA468L7EX0
成立时间 2019-01-10
注册地 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 1 号
注册资本 40,000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
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
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合成材料
经营范围
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热力生产和
供应;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主体
神马股份持有首恒新材料 49%的股权,首恒新材料是神
马股份参股公司。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神马股份 62.49%的股权,是神马股份控股股东。中国平
关联人股权结构 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首山碳材料 51%的股权,
首山碳材料持有首恒新材料 51%的股权,中国平煤神马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首恒新材料间接控股股东。因此首
恒新材料是神马股份关联方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项目 /2025 年 01-03 月
/2024 年度(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57,658.53 142,666.90
负债总额 140,636.03 124,223.21
资产净额 17,022.50 18,443.69
营业收入 32,204.36 147,484.04
净利润 -1,553.51 -8,204.29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3 年,担保
金额为 11,270 万元人民币。首恒新材料另一股东首山碳材料亦按持股比例提供
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 11,730 万元。首恒新材料为公司的本次担保出具了
反担保函。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为首恒新材料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其生产经营
活动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首恒新材料生产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
经营性现金流稳定,具备偿还本次银行贷款的能力。本公司按持股比例为首恒新
材料提供担保,符合商业逻辑,同时首恒新材料向本公司出具了反担保函,其提
供的反担保足以保障本公司利益。本次为首恒新材料提供担保不存在资源转移或
利益输送情况,风险可控,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担保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召开,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河南首恒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
事李本斌先生、张电子先生、刘信业先生、王兵先生就上述事项进行了回避表决,
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 5 票,反对票数 0 票,
弃权票数 0 票。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担保额度占上市
逾期担保累计金
担保总额(万元) 公司最近一期净
额(万元)
资产比例(%)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的对外担保
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
司提供的担保
上市公司对控股股东
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184,072.28 25.70 0
联人提供的担保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