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以通讯
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认真审阅相关议题后,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根据《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2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对 2022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需要注销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
次涉及注销股票期权的数量及名单进行了核实,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无
异议。我们同意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
二、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
关规定,因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
相应调整,相关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调整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行权价格的事项。
三、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部分行
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2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
三个行权期的部分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用自主行权的方式
进行行权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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