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88539 证券简称:高华科技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7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8
议案三: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为了维护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南京高华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
规定,特制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
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出席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
定出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
二、为保证本次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的合法权益,务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
认参会资格。会议开始后,会议登记终止。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举手示意并经会议主持
人许可后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案进行,简明扼
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
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
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
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
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
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
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
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
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
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会议结束后再离开会场。
十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
加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十四、本次股东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分别于2025
年7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8月1日14点00分
(二)现场会议地点: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栖霞大道66号高华科技5楼511会议
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五)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六)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8月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会召开当日(2025年8月1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
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会议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代
表股份数,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宣读股东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本次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五)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待审议案如下表示: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提问
(七)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议案通过情况,宣读股东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十一)与会人员签署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十二)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
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
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四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其提交股东会,请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予以
审议。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保证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四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其提交股东会,请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予以
审议。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议案三: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保证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1)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
(2)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
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
调整,以及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
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进行相应的调整;
(3)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因激励对象离职或激励对象放弃的限制性股
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或直接调减;
(4)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确认是否符合授予条件,办
理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
励协议书》;
(5)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审查已授出权益是
否符合归属条件,办理已授出权益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
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
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6)决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
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办理已身故
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等;
(7)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代表公司签署、执行、修改、终止
任何相关协议;
(8)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
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
则董事会应遵照履行相关批准程序;
(9)按照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需要董事会办理的其他一切事宜,
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0)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
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为办理上述手续需要提交的文件,
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1)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聘用或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所、证
券公司等服务机构。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将对董事会办理上述事宜的授权期限确定为与本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且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
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必须由董事会决议通过
的事项外,上述授权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涉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能范围内的事项,则可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办理。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其提交股东会,请
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