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
超募资金用于新能源汽车充放电设备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前期
建设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优
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优绿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对优优绿能超募资金用于新能源汽车充放电设备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前期
建设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466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5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40,800,000.00元,
扣减不含税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843,791,385.19元。致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并出具“致同验字(2025)第441C000158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
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充电模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7,282.37 27,000.00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7,465.19 27,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16,000.00 16,000.00
合计 70,747.56 70,000.00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存在资金投入。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43,791,385.19元,扣除前
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43,791,385.19元。
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超募资金)的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
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
等),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
司超募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43,791,385.19元(不含利息),主要用于现金管理,未
作其他用途。
三、本次超募资金用于新能源汽车充放电设备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前期建设计划
鉴于公司拟在深圳市光明区规划区域购置面积约2万平方米地块投资建设“新
能源汽车充放电设备智能制造基地项目”,计容建筑面积约9.5万平方米,建设内
容包括生产、研发、办公及其他配套,投资金额不超过8亿元。本项目是公司实施
“制造升级+产业延伸”双轮驱动战略的重要载体。项目不仅将大幅提升公司现有
充电模块的核心制造能力,更着眼于打造集研发创新、智能制造、总部办公于一体
的综合性产业平台。本项目通过建设智能化示范工厂、创新研发中心及产业配套空
间,有效支撑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同时培育新兴增长点,推动公司向“新能源汽车
全场景直流快充解决方案与核心充电部件供应商”的战略目标迈进。本项目规划充
分体现了公司产业链延伸的发展思路,在确保充电模块产能提升的同时,还将重点
布局储能充电、V2G等新兴业务领域的研发与中试能力。通过构建现代化的产业创
新综合体,本项目将显著增强公司的技术转化能力和产业协同效应,为后续业务拓
展提供有力支撑,预留充足空间。本项目的实施将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升整体运
营效率,预计达产后不仅可满足主营业务发展需求,还将带动相关产业链集聚,创
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价值。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发挥更大效能,更好的满足公司整体规划和合
理布局的需求,公司拟将超募资金用于公司新能源汽车充放电设备智能制造基地项
目的前期建设投入,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购买、方案设计、预算造价、地块勘探、
前期建筑工程费等,具体如下:
超募资金投资计划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投资内容 投资金额
本项目总投资预计不超过人
民币 8 亿元,其中,公司实施
募投项目“总部及研发中心建 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购
新能源汽车充放电 后续超募资金及其产生
设项目”和“充电模块生产基 买、方案设计、预算造
设备智能制造基地 的利息、现金管理收益
地 建 设 项 目 ” 总 投 资 价、地块勘探、前期建
项目 等,具体金额以实际转
出时的金额为准。
项目需新增投资不超过
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五、实施风险及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土地尚需取得当地政府部门审核或审批程序,因此该事项面临不确定
性风险。此外,本次购买土地后,还需根据当地土地政策和城市规划等规定,获得
规划许可、建筑施工许可等其他审批,项目实施可能面临延期、变更、中止甚至终
止的风险。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加强对项目进度跟踪,严格做好过程监
督管理,保障项目按计划顺利实施。
六、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超募资金用于新能源汽车充放电设备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前期建设的议案》,同意公
司将超募资金用于公司新能源汽车充放电设备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前期建设投入,
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购买、方案设计、预算造价、地块勘探、前期建筑工程费等,
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及签署相关文件。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超募资金用于新能源汽车充放电设备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前期建设的议案》。监事会
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公司新能源汽车充放电设备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
前期建设,能更好的满足公司整体规划和合理布局的需求,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
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超募资金使用事项,用于购买深圳市光明区的土
地使用权及项目前期建设投入。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购买深圳市光明区的土地
使用权及项目前期建设投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
东会审议,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与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保荐机
构对优优绿能本次超募资金用于新能源汽车充放电设备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前期建设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
超募资金用于新能源汽车充放电设备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前期建设的核查意见》之签
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陈 耀 张腾夫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