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
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17 日下午 14: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
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出席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经与
会独立董事逐项审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一)本次交易总体方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发行股份情况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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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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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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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
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的
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
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价格不存
在异常波动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
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议上述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
各项实质条件。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
实施有利于公司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
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
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该预案及摘要已
披露本次交易尚待完成的报批事项,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
示。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
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公司就本次交易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评估等工作并再次提交董事会审议、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及各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其他
必要的审批、备案等程序。
利变化;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
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
易。
综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同意本次交易的总体安排,并同意将本
次交易涉及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第八次会议决议的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张艳 严玉康 郭靖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