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01 证券简称:豪威集团 公告编号:2025-074
转债代码:113616 转债简称:韦尔转债
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
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情况
于<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制定<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已于 2023 年
行权价格和数量登记事宜,共向 777 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股票期权 7,716,850 份,
行权价格为 78.97 元/份。
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
意将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78.97 元/份调
整为 78.83 元/份。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
将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78.83 元/份调整
为 78.63 元/份。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
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78.63 元/份调整为 78.41 元/份。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2023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情况
于<2023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制定<2023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已于 2023 年
行权价格和数量登记事宜,共向 2,079 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股票期权 12,270,600
份,行权价格为 78.97 元/份。
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
意将 2023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78.97 元/份调
整为 78.83 元/份。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
将 2023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78.83 元/份调整
为 78.63 元/份。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 2023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
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78.63 元/份调整为 78.41 元/份。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情况
《关于<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已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股票期
权 行 权 价 格 和 数 量 登 记 事 宜 , 共 向 3,361 名 激 励 对 象 合 计 授 予 股 票 期 权
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由 139.29 元/份调整为 139.07 元/份。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说明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确定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
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数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20 元(含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3 年
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3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5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对期权行权价格进行如
下调整:
若在行权前有派息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调整方法如下: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 A 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
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调整后股票期权的价格如下:
调整前行权价格 调整后行权价格
调整范围
(元/份) (元/份)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
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
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已
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2023 年第一期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2023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事由、调整方法及调整
结果符合《管理办法》及《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23 年第二期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