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贵州轮胎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轮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对贵州轮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665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 18,000,000 张 , 每 张 面 值 为 人 民 币 100.00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87,304,244.76元。上述资金已于2022年4月28
日全部到位,到位资金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众会字(2022)第
公司分别在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岩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遵
义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金阳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开
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
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鉴于原“年产300万套高性能全钢子午线轮胎智能制造项目”可行性发生变
化,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3年2月3日至2月
《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决定终止实施“年产300
万套高性能全钢子午线轮胎智能制造项目”,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年
产38万条全钢工程子午线轮胎智能制造项目”。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截至期
序 是否已变 调整后投 累计投入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 末投资
号 更项目 资总额 金额
总额 进度
年产 300 万套高性能全钢子
更)
年产 38 万条全钢工程子午线
轮胎智能制造项目 (由年产
轮胎智能制造项目变更)
(已结项)
合计 - 180,000.00 178,730.42 140,944.03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累计投入募投项目
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本次延期募投项目为“年产 38 万条全钢工程子午线轮胎智能制造项目”。因
项目涉及产品规格跨度较大且大部分属于新产品,开发验证周期较长,对设备性
能的验证及调试也需要一定时间,考虑到项目资金投入的审慎性,同时也为了保
障项目质量及长期效益,项目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进度有所延缓。
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项目建设内容、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
施地点、投资用途、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公司拟将该项目的预
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5 年 7 月 30 日延长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
基于资金投入的审慎性、项目投资进度和市场情况等,“年产38万条全钢工
程子午线轮胎智能制造项目”投入进度有所放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
情况,不存在其他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形。
尚未投入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设备采购、安装费、工程结算等,将根
据实际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以保障募集资金合规高效使用,
促使募投项目尽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1)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审计和外部监督,确保
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指派专人负责募投项目的跟踪和协调工作,在保证项目建设工程质量
的前提下,全面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严格监督项目的进展;
(3)建立内部跟踪和反馈机制,定期汇报募投项目情况。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合理的决定,
仅涉及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
施地点、投资用途、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当前生产经营造成
重大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
使用的监督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建设。
五、相关审议程序
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年产 38 万条全钢工程子午线轮胎智能制造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基于部分募投项
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安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上
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
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
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东方 何 艺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